2022陇东学院录取规则(陇东学院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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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陇东大学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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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学校实际办学情况以及近年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学校保留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以调整网上学生在统一考试和中考录取中的不平衡。招生过程中,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将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招生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最终公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以平行自愿方式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00%以内,其他省份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通识文理类专业按年级由高至低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不存在专业年级差异,专业志愿者的分配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进行(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根据总分、语文、数学和外语分数确定)。当考生成绩达不到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从高分调整到低分,调整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将退回档案;如果中职对应招生专业的考生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综合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的成绩依次确定。

第十九条对实施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报考第一次志愿考试的考生,第一次志愿人数不足的,可以录取非第一次志愿考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服务的省份或批次,如果申请平行志愿服务的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调整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将按照“按专业志愿者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排队报名”的规定招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门类招生。对于按专业类别招生的、有多个专业、但招生时尚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进入大学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后,将结合个人志愿者和学业成绩在学院内进行专业分流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兼修体育艺术类文理专业,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公布招生计划。根据已公布文理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根据文理类生源划分专业课和文化课的招生控制线,并调整文理类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甘肃省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与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指导)、音乐与舞蹈(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指导)、音乐与舞蹈(舞蹈)等专业招收一批体育与艺术类本科u类专业,并利用甘肃省相应专业统一考试结果实施平行志愿服务;其他省份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三条统一考试(联考)和批量(专业)成绩使用省实行平行自愿备案的,按照所在省备案规则进行备案,学校负责审批录取。

第二十四条使用统一考试(联考)和批次(专业)成绩实行序贯自愿(非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在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考生将根据其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课程分数相同,则将根据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总分依次确定)。

第二十五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不受外语单科成绩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专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关于备案加分、减分的政策规定,加分分数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八条学校继续实施甘肃省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和培养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从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的离退休士兵中招收专科生,甘肃省户籍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毕业的离退休军人。招生按照甘肃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规则执行。

第三十条招生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格式公布。考生可以在我们的本科生招生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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