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新疆体育高考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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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和自治区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艺、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批申请学院的志愿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际代码:14416

第五条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明华街4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

第七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八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基本情况:学院于2012年6月正式成立。是专门培养体育技能应用型人才和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全日制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录取期间,将成立检查组和请愿组,并安排专人处理候选人的请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院按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批次:高等职业教育高级批次(专科)和“三校升学”批次。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方可填报我院体育专业志愿者。文化体育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体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1录取以分数优先、自愿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依次录取;(二)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3、考生单科成绩排名如下:文史类考生根据汉语、文科、数学、外语或国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列;理工科考生根据其数学、科学、中文、外语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列;4、如果注册考生已完成自愿专业计划,同意转学的考生可转学其他专业,不同意转学的考生将获得退款。5、报考我院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才能填报我院体育专业志愿者。在2022年文化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统一考试成绩占40%、文化课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评价总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在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等方面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学院规定的学业标准的,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项的候选人,优先考虑。

第二十条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奖金政策和录取规定,并根据加分、专业和考试成绩进行报名。

第六章入学资格及说明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应当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应当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5) 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认定该学生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果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并在学院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及格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如果您因任何原因无法按计划入学,您应向学院提交请假声明。未请假或两周以上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延误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院学费(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运动训练专业3100元/年;体育专业:3100元/年;社会体育专业:3100元/年。住宿:1000元/年(4间),800元/年(6间)。教材费:1000元/3年。

第八章奖励补贴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各种奖项和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和实践活动。

(1)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2) 财政资助:“国家对高校的财政资助”分为三个层次(每人每年4400元、3300元和22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大学助学金”分为三个层次(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和1000元)。

第二十五条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异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学历与毕业生就业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毕业所需学分,符合学院毕业规定的各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七条学院毕业后,向有关体育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注册证书,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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