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权利 大学生的权利

柳春画满楼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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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权利 大学生的权利

相信每个人生活中总会遇到这些情况,手机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邮箱中莫名出现营销邮件等等,在不胜其扰的同时,你是否注意到你的电话号码、邮箱、名字等个人信息已经泄露,你的生活安宁已经被打扰,其实这些都是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那么除了隐私权,你还有哪些天生的权利呢?

身处数码时代,你的每一次输入,都意味着个人信息的泄露。


人格权,生而为人,你天生就具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统称人格权。那这么多权利,你真的理解吗?哪些行为侵犯你的这些权利呢?怎么救济你的权利呢?接下来,咱们一一了解。

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这里面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个人可以安全生存且有尊严的生存是生命权保护的要旨。

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的身体及限制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自然人可以自行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健康包含两部分,身体健康及心理健康,侵害健康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

二、姓名权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母姓,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

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如继父、继母等;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自然人变更姓名的,变更前实施的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等,受法律保护。

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实施下列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如在雕塑课堂上使用明星已经公开的照片制作雕塑模型;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春节期间为展示节日浓厚气氛拍摄街上行人照片;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如公安机关公开在逃人员照片;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的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如为宣传某景区优美环境,景区宣传片中出现的游客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肖像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对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权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自然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是对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荣誉是个人获得荣誉称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名誉和荣誉。

对于捏造、歪曲事实或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权利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四、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除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如文章中提到的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

2、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如偷拍明星入住酒店房间就属于此行为,是违法的;

3、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4、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5、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如公开他人裸照的行为;

6、其他侵害隐私权的方式。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指纹等)、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之外的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畴。

保护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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