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11647
三、校址
杭州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学源街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四、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浙江传媒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各省份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成绩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分数排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7.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115分以上(含)。
8.报考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05分以上(含)。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9.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我校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5.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2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港澳台侨联招专业录取办法:
普通类及艺术类专业,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投档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术科考核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份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古筝、竹笛、小提琴、大提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普通类:广播电视工程6300元/学年,除广播电视工程外的其他工科类专业、广播电视学5500元/学年,传播学(中外合作办学)280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4800元/学年。
(二)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动画(漫插画)、摄影10300元/学年,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28800元/学年,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58000元/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三)各专业(类)学费详细信息,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学费、住宿费如有变动,按2022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四)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辽宁传媒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全称:辽宁传媒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30号
3.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7.01万平方米(约合1304.6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8.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4.2平方米;生师比21.9:1;专任教师349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660.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06.5元;图书97.2万册,生均图书92.8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校务会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语种: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业设置
(点击看大图)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二)专科专业设置
(点击看大图)
注:最终以实际公布计划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依据辽价发[2016]36号相关文件,依据收费许可及备案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学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为25000元/年/生;专科各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南、北校区住宿费1500-3000元。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三)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设有校内、校外多项奖助学金,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为辅的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市长奖学金6000元/年;校长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校长助学金1000元/年。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实际需求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文件要求,学校对孤儿学生采取相应的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国际交流与合作
辽宁传媒学院与韩国鲜文大学合作举办的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该项目采取“4+0”的联合培养模式,学生可以在辽宁传媒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证书和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或者在满足韩国鲜文大学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韩方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韩国鲜文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和辽宁传媒学院毕业证书。
六、录取办法
严格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一)投档比例: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普通类(不含提前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数字媒体技术、工程造价、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选考物理科目方可报考;报考风景园林本科专业的山东省考生,必须选考历史、生物、地理其中一个科目方可报考,其它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我校所有本、专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招。
1.在辽宁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与科技、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绘画、雕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动画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书法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录音艺术专业须取得辽宁省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音乐类各专门化(键盘演奏(钢琴、流行键盘、双排键电子琴);声乐演唱(流行、美声、民声)、音乐教育(流行(钢琴)、流行(其他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其他器乐类)省统考任一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
2.内蒙古普通类本科专业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美术及编导类专业按照“志愿清”原则投档录取。
艺术类在其他省份招生,投档方式按照各招生省份文件执行,如生源省份无规定的投档方式则按照辽宁省规定的投档方式投档。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辽宁省内报考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考生需取得辽宁省艺术类统(联)考本、专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控制线以上,以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综合分计算。美术类及设计学类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文化课成绩;表演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投档录取,综合分即专业课成绩。依据考生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辽宁省内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需达到辽宁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以有序志愿方式,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辽宁省生源考生报考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参照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省外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如该省份无规定的录取原则,则依据辽宁省相关专业录取原则执行,依据考生折算后的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省外对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即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文理统一排队。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当考生投档成绩(综合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艺术(文)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艺术(理)则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内蒙古美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6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编导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专业成绩*40%计算综合分,按照考生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如该生源省无统一规定的录取原则,则参照我校在辽宁省各专业录取方式执行。
普通类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对已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录取专业。
如投档成绩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其他省份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七)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
(2)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3)根据专业需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
2.校考专业及考试内容
(点击看大图)
3.各省份校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
(点击看大图)
校考具体考试省份、地点、时间等信息以各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校考录取原则:
凡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若生源省有省统(联)考,考生须获得相应省统(联)考专业合格证(不含校级联考),且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我校则同时承认省联考与其他本科院校校考合格成绩),如校考专业课成绩同分,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含历史学科类)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含物理学科类)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
以上校考专业考试成绩信息查询请登陆辽宁传媒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u.cn/。
(八)注意事项
本招生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市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辽宁传媒学院
2022年5月30日
天津传媒学院
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规定,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 学校名称:天津传媒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高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传媒学院(学校代码13659)前身为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于2004年成立),是以培养我国文化艺术与传媒类人才为主要办学定位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天津传媒学院。
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全国招生,设有22个本科专业,覆盖了艺术学、文学、管理学、教育学、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校生人数8100余人。
学校下设八院二部: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媒体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的建设趋于成型,构建了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2022年计划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新闻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接轨、与市场接轨、与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练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条型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形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的综合发展,办好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落实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市)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以合理有效调节上线生源不平衡为基本原则。
第七条 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费标准为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4000元(其中我院舞蹈类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为每生每学年22000元,录音艺术、动画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38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2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果政府对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我院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少于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及原则。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北京、天津、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南、广东等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在自主招生考核评价中使用。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是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教育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考试成绩优秀考生优先录取。文化和专业分数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如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第一时间查询录取结果,并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传媒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传媒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传媒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我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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