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胡闲鹤)当前,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师资紧缺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郑军带来一份关于国家层面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郑军。受访者供图
郑军表示,教师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当前,教师编制严重不足,成为了制约公办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此,他建议,应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保障公办园教师队伍建设。同时还应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补充机制,多途径解决编制核定、补充问题。
建议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
3月4日,郑军向记者介绍了教育部提供的一组数据:2020年全国共有公办园长和专任教师140.3万人,其中72.9万人没有编制,占比达52%。
在关于国家层面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提案中,郑军表示,教师是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当前,教师编制严重不足,成为了制约公办园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郑军指出,编制短缺会导致教师补给困难、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稳定性较差等问题。他解释,由于缺少编制保障,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幼儿园教师队伍,每年开学季就会出现“用工荒”;又由于编制不足,导致同一公办园中的教师“两种身份、两种待遇”,同岗不同酬问题突出,有的地方非在编教师收入甚至不到在编教师的一半,严重影响工作积极性;非在编教师难以形成职业归属感,临聘教师容易出现非正常流动或向其他行业流失,直接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性。
此外,郑军还指出,由于教师数量不足,还会导致快速增长的公办园非正常运行。“新建公办园在急缺教师的情况下,要按时开园、运转,只能违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2013)的要求,采取‘一教一保’的班级人员配置,甚至违规扩大班额,导致人民群众渴盼的公办园教育出现明显的办园行为不规范问题,从而进一步阻碍了学前教育向更高质量发展的步伐。”
对此,郑军建议,应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国家标准,大力保障公办园教师队伍建设。建议国家编制管理部门牵头,会同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明确核定标准、提供核定依据,出台国家标准,保障公办园班级规模达标、师幼比例合理、教职工配备适宜,实现科学有序地发展。
郑军也提出了教育部此前总结的编制补充机制。他表示,应创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补充机制,多途径解决编制核定、补充问题。“综合考虑各地现实条件和发展水平,在公办园教师编制核定中兼顾增编因素,依据教师脱产进修、产假,特殊儿童随班就读,以及农村边远地区等实际情况,按照3%-10%的比例进行附加编制增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需求。”
已有部分省份出台了编制标准,教育部曾总结经验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园教师职工编制标准》。
2017年,教育部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各地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情况的通报,梳理归纳了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广西、陕西、甘肃、新疆等15个省份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经验做法。
通报提到的首条经验是,明确基本标准,提供核定依据。具体来说,一是明确幼儿园班级规模。各地幼儿园规模基本控制在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二是明确编制核定比例。多数地方对教职工编制按照教职工与幼儿的一定比例核定,比例从1:5—1:10不等。
此外,多数省份考虑了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招收特殊需要儿童,对农村边远地区及寄宿制幼儿园实行倾斜等增编因素,按照教职工编制总量的一定比例核增附加编制,以满足学前教育发展的多种需求。
郑军表示,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标准依据,地方标准在推进实施中难以执行到位,大批新建公办园仍然没有专门的编制,而原有老牌公办园因部分编制名额被输出到新建公办园中,编制率出现下降。
新京报记者 胡闲鹤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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