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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 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站 辽宁工业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名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36628万平方米(约合954.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7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67平方米;生师比20.97;专任教师76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8.1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2.9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855.09860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913.1元;图书133.6533万册,生均图书75.2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艺术类的培养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艺术类无预留计划、无语种和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举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人·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检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首选和再选科目要求。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录取原则: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以“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学校网址:

https://zjc.lnut.edu.cn/index/zsw/index.htm

  手机网站网址:

https://apps.eol.cn/688/index.html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大连民族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

  ①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开发区校区办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②环境设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金石滩校区办学: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3.办学类型: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说明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区、市)计划编制情况、生源情况统筹综合制定。美术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四个专业),根据各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招生,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艺术设计类内申请转换专业。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根据各省(区、市)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招生,学生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1.实行“3+1+2”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科类为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艺术综合。

  2.实行“3+3”高考改革模式的省(区、市),不区分科类。

  3. 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

  学费标准在“三、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1000元/年·生。

  最终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

  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资助工作被教育部评为首批38所“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①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②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③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④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⑤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六、录取办法说明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艺术设计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区、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3.专业成绩来源

  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省份,使用该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⑵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科类涵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份,使用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4.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录取办法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区、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7.报考条件

  除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省份外其他省(区、市)考生,报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

  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⑥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七、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民族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 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九、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21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专业

  1. 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2. 学费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三. 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登录后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选拔程序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

  (1) 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依据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分专业类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分数线及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类入围考生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20倍。

  (2) 专业考试

  (3) 认定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以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2. 艺术史论专业

  (1) 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 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 日程安排

  1.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 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 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 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 2021年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 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 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九. 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


石河子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石河子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6.1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6.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学校2011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文学艺术学院现有教职工136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5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西域美术掠影》获评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学院设有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兵团口述史研究中心、新疆手工艺文创设计研发中心、兵团文艺研究基地等4个研究机构;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音乐、美术、设计)和学科教学(语文、美术)2个专业学位领域。近年来,学院将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聚焦兵团文化艺术事业,切实践行“胡杨精神”和“兵团精神”,不断推进区域文学艺术繁荣与传承;不断加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学生社团获评“全国大学生百强优秀社团”,学生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均取得优异成绩。

  一、报考条件及科目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必须参加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课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高考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我校该艺术类专业对应招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不组织校考。

  报考美术学、设计类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考试科目依据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要求。

  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晰,五官端正,体型匀称。

  二、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类、美术学(师范类)、设计学类专业面向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四川、甘肃、新疆计划招生130名,具体分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音乐与舞蹈学类包含音乐学(师范类)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器乐课程包括钢琴、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中阮,考生如对器乐种类有其他特殊要求的请慎重报考。

  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音乐与舞蹈学类、设计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暂定800元/年·人(6人间)(如果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纪委监察处对艺术类招生实行全过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2057933(传真)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5092(教科办)

  监督电话:0993-2058019

  招生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邮箱:zsb@shzu.edu.cn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1年本专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延边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延边大学(Yanbian University)坐落在享有“教育之乡”美誉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首府延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院校、吉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同重点支持建设大学。

  二、学校名称

  延边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84。

  三、校址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延吉校区)。

  四、办学类型及层次

  以本科生教育为主,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报考条件

  (一)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条件的艺术类考生。

  (二)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联考或校考并成绩合格。

  (三)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六、招生省份与专业

  (一)吉林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二)黑龙江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三)辽宁省。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表演专业。

  (四)山东省。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中国舞)专业。

  (五)内蒙古自治区。美术学类(绘画、美术学)、设计学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六)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为准。

  七、省统考、联考和校考专业范围

  (一)省统考、联考专业。各省省统考、联考已涵盖的专业,我校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未实施省统考、联考的专业不设置招生计划。

  (二)校考专业。仅限吉林省招生的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三)我校在部分省份承认的联考平台另行通知。

  八、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九、专业课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一)省统考或联考

  按照生源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省统考或联考规定执行。

  (二)校考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演唱和演奏100分、歌曲创作笔试100分、器乐曲创作笔试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演唱和演奏成绩*20%+歌曲创作笔试*30%+器乐曲创作笔试*50%的比重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2.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仪容形体占10%、自备稿件(台词片段)占70%、才艺展示占20%。

  十、校考合格线与成绩查询

  (一)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线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录取人数的4倍划定。

  (二)拟定2021年4月将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zsb.ybu.edu.cn)向考生开通成绩查询服务。

  十一、各专业培养目标与主要课程(见附件3)

  十二、录取原则

  (一)我校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执行各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文化课投档分数线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进入文化课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不分艺术文理科,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不分艺术文理科,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60%+省统考专业成绩*10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艺术理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

  (四)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的部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非朝鲜族,朝鲜族计划单列。

  (五)表演专业在吉林省按照非朝鲜语答卷、朝鲜语答卷单列招生计划。

  (六)音乐学专业器乐只招键盘方向。

  (七)参加省统考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须按照我校规定的省统考子科类对照表执行(见附件4)。

  (八)其他按延边大学招生章程执行。

  十三、校考方式

  表演专业采用观看录制的作品评分的方式,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采用网络视频笔试和观看录制的作品相结合的方式。

  (一)提交录制的作品和网络视频笔试要求

  录制的作品要求和网络视频笔试要求将在延边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具体内容

  1.表演专业

  (1)考生在视频中展示仪容形体,时长不超过30秒。

  (2)考生在视频中表演台词片段,时长不超过3分钟。

  (3)考生在视频中展示才艺,可为演奏、演唱、舞蹈,时长不超过90秒。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1)歌曲创作(网络视频笔试)。考官出题,考生现场答题,时长60分钟。

  (2)器乐曲创作(网络视频笔试)。考官出题,考生现场答题,时长120分钟。

  (3)演奏和演唱(提交录制的作品)。建议使用键盘类乐器演奏,演唱国内艺术歌曲或民歌,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

  (三)考试时间:预计2021年3月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因不具备条件无法提供录制的作品或无法实现网络视频笔试的考生,我办将与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沟通,保障考生能顺利完成考试。

  十四、纪律要求

  (一)省统考、联考相关纪律要求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考

  1.考生提交的独立作品须保证真实,未经任何编辑及后期处理。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2.严禁任何替考行为。我校将严格比对考生报考信息和考试视频信息,如发现替考行为,按违纪处理,取消成绩,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3.入学后我校将对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测,对复测成绩与校考成绩有明显差异的考生进行调查,查实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并将违纪情况报送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备案。

  十四、其他

  如本方案部门条款与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21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均以教育部或考生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十五、联系方式

  招生办:0433—2732477

  艺术学院:0433—2435916

  美术学院:0433—2435800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延边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上海海事大学2021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海事大学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交通运输工程、管理科学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电气工程),1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9个本科专业。拥有16个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上海市高峰学科,2个上海市高原学科,9个部市级重点学科,工程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港航物流学科保持全球领先。现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17个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现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学校全日制在校生26,500余名学生中,有本科生16,000余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近7,000人,留学生近900名。在1,300余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约69.2%。学校致力于培养国家航运业所需要的各级各类专门人才,已向全国港航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输送了毕业生逾16万,被誉为“高级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将立足航运,依托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为建成世界高水平的海事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徐悲鸿艺术学院介绍

  上海海事大学徐悲鸿艺术学院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由廖静文女士生前担任名誉院长,现由著名画家乐震文教授担任院长。学院工业设计专业于2002年成立,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于2009年开始招生。徐悲鸿艺术学院拥有一支在教学、科研上具有强实力的教师队伍,有教授2名,副教授8名。

  视觉传达设计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有一定政治觉悟、道德素养、心理素养,有强烈的进取心、责任感、开拓精神的人才;培养熟悉本专业知识与技能,并能熟练运用最新科技设备从事设计创作,有一定的外语能力、理论总结能力的人才;培养能掌握艺术设计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艺术设计方法、设计技能和视觉创新能力,具有良好艺术人文知识修养、现代艺术与技术的综合能力,并能够从事艺术设计与创新、全面发展的实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对本专业的毕业生,要求扎实地掌握艺术设计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系统掌握平面视觉艺术的基本理论、设计方法、设计技巧,具有较高的艺术素养、艺术表现力、计算机设计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专业设计问题的基本能力。

  主要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字体设计、插画设计、广告策划设计、编排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视频设计与制作、商业展示设计、品牌识别系统设计等。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到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从事平面设计教育和研究工作,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设计公司、互联网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广告研究和策划、平面设计、印刷制作、展示展览、网页和多媒体设计等工作。

  绘画(中国画方向、油画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绘画实践、研究、创作等专业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绘画基础和艺术理论修养,熟练掌握中国画、油画、壁画等绘画技法,成为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并从事本专业创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人才。毕业后能够承担文化、艺术、教育、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创作、教学及艺术研究工作。

  本专业分为两个专业方向:中国画、油画。

  中国画方向主要课程: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绘画透视学基础、艺用人体解剖、素描、色彩、中国画材料与技法、水墨人物写生、工笔人物临摹、工笔人物写生、中国传统壁画、明清山水、宋元山水、人物小品、花鸟小品、书法、创作采风实习、创作、绘图软件等。

  油画方向主要课程: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绘画透视学基础、艺用人体解剖、壁画概论、素描、速写、油画静物、油画人像、油画风景、油画创作、线构成、综合材料、壁画创作基础、传统壁画绘制技法、创作构图、综合材料创作、创作采风实习、绘图软件、中国画、书法等。

  就业方向:就业前景广阔,毕业生主要到教育、设计、研究、出版、文化等单位从事与绘画相关的设计、策划、管理、创作、教学等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在外省市招生的具体计划详见2021年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考生所在省、市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学校不再加试。

  五、录取原则

  以院校正式公布的2021年招生章程为准。

  六、联系方式

  学校咨询电话:021-38284395

  学校监督电话:021-38284080

  学校招生网址:https://admission.shmtu.edu.cn

  学校地址: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海港大道1550号

  邮政编码:201306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二O年十一月

东华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的有关部署,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办法公告如下: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东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包含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艺术与科技、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等专业。

  各专业2021年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甘肃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再组织专业校考。

  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山西、陕西和港澳台侨地区的考生在初选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中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山西、陕西依据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

  二、表演专业(影视戏剧、服装表演)

  采取线上初试和线下复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请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认真准备我校相关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如遇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政策调整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学校将根据国家规定及学校实际情况,对校考方案进行适时调整,调整后方案另行公布。

  各专业录取规则、校考的考试科目和考试安排由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发布,请广大考生继续关注东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招生简章。

  附:东华大学艺术类各专业与各省级统考科类对照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0147)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阜新市玉龙路88号(阜新校区玉龙校园)。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①校园占地面积 185.5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3.6㎡;生均宿舍面积7.4㎡;生师比21.6:1。

  ②专任教师152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5.6%。

  ③教学科研仪器总值49988.49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5137.9元;图书241.3万册,生均图书73.1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且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我校艺术类无预留计划、无语种和男女生比例要求。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专业设置

  注:

  1、我校艺术类专业2021年拟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等省份招生。

  2、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3、招生专业与各省统考专业对应关系,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与奖贷困补政策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00元/生·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依据《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捐助、困难补助、孤儿学费减免”等制度,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资助内容及标准如下:

  (1)奖助学金奖项及发放标准

  A、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

  B、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生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

  C、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资助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生•年,二等2750元/生•年。

  D、校内奖学金:我校面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该奖学金设立4个等级:特等奖5000元/生•年,比例按照申报情况而定;一等12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3%;二等奖8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8%;三等奖500元/生•年,比例为全校学生的15%。

  E、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奖励:学校每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励志成才优秀大学生评选。奖励比例为全校学生的5‰,奖励金额为800元/生•年。

  F、孤儿大学生教育资助:在校就读的孤儿大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减免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2)国家助学贷款(主要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标准和办法如下:

  A、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开办、由财政贴息、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

  B、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其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学生所借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国家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利息及罚息由学生全额支付。

  C、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经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②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③学习刻苦,能正常完成学业;

  ④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学费、住宿费;

  ⑤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推荐;

  ⑥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D、贷款的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额度,但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其它资助政策与措施

  A.“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B.临时困难补助及特殊困难补助:家里临时发生变故或遭受自然灾害,学生暂时无力维持学习和生活的,经过申请给予的经济资助。

  C.社会奖助学金:我校设立了山西焦煤奖学金、潞安矿业集团奖学金、蓝焰奖学金、中国航天科技集团CASC奖学金、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新福兴奖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学金。

  (5)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校专门成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共有12个大学生勤工助学基地,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3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具体办理程序待学生到校后进行,本条款内容解释咨询电话:0418-5110337)

  六、报考条件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动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学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

  七、录取办法

  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模式招生省份:不提科目要求。

  (2)“3+1+2”模式招生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47号

  网 站:http://bkzsxxw.lntu.edu.cn

  联系电话:0418-5111111

  电子信箱:lntuzs@126.com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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