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大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四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省部共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山东省、江苏省、江西省。
第七条 学校及艺术学院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是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专业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艺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学校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济南城市建筑工程学校,一直是山东省建筑业、城市建设事业及艺术设计学科等的教育科研基地,为山东省培养了大批技术和管理骨干。学校抓住机遇,不断加快发展,扩大规模,提高层次,办学质量明显提高。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现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美术学、风景园林、广告学6个本科专业8个专业方向;有设计学、美术学、风景园林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工程硕士(ME)3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职称与年龄结构合理、具有显著优势和鲜明特色的学术队伍。现有教职工127人,教授14人,副教授46人,博士28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人,山东省拔尖人才1人,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2人,博士生导师3人,硕士生导师51人。近年来,艺术学院取得了丰硕的教学和科研成果。“设计学”学科为山东省重点学科、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学科;“齐鲁建筑文化艺术与环境设计研究基地”为十三五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荣获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规划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国家自然基金1项,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1个,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山东省研究生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出版教材和专著20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700余篇,师生设计项目在国内外获奖1000余项,主持设计了多项省政府重点建设与开发项目。学院十分重视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先后与日本国立东京艺术大学、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学术交流。2016年起学校与英国利兹贝克特大学艺术与建筑学院InteriorArchitecture&Design开展“室内建筑与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高考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计划招收艺术类专业本科生362名(学校代码:10430),各专业学制为4年,修业年限3-6年,授艺术学学士学位。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招生计划
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各专业拟招生计划,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我校认可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进行专业考试。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该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且普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高考考生。
第十四条 山东省录取批次为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该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者。其他省份招生按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录取、分配专业。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报考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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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退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531—86361125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1—86367222(兼传真)、86367225
招生信息在线网址:http://zsb.sdjzu.edu.cn
电子邮箱:zsb@sdj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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