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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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重庆12月4日电(王龙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消息,为提高执法透明度,重庆市在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将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即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城市管理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环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牵涉面广、意义重大,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表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等,有利于通过制度建设整体提升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按照相关文件,重庆市城市管理今后将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此外,重庆市、区县城市管理局将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其中包括在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大厅公示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姓名、职务、职责等信息。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是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重庆市、区县城市管理局将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视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如果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执法文书的,执法人员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据了解,在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上,重庆市明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城市管理执法决定错误,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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