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_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简政放权工作,根据省营商局《关于全面排查规范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我局以印发通知、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等形式,先后三次组织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对2013年以来市政府下放的940项行政职权事项围绕行政审批事项下放、重点领域审批事项放权、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行业系统行政审批规范4类问题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工作。结合《营口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编制,通过反复沟通确认,并经市职转办专家组论证,拟将32项收回市本级行使。
二、主要内容
收回市本级行使的32项职权中行政许可26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上收至市行政审批局24项、上收至市商务局2项、上收至市水利局1项,上收至市住建局5项。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体制机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辽委〔2020〕8号)规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国家级开发区,可享受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将原下放鲅鱼圈区政府的32项职权收回后,赋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做好本次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的衔接落实工作。涉及职权上收的,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行使,并与市直部门做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职权的行使工作,及时更新办事指南信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下放职权的承接工作,明确与区政府的权限划分和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相关管理职责。
解读单位: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 读 人:樊依美
电 话:299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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