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中宁支行、石嘴山支行相继被罚,罚款金额分别为70万元和30万元。
加之,2021年6月29日,工商银行宁夏分行银川西夏支行被宁夏银保监局罚款40万元,2021年,工商银行宁夏分行三家支行合计被罚140万元。
工行中宁支行被罚70万,石嘴山支行被罚30万
中国银保监会中卫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卫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显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和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中卫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给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宁支行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孙玉炜、马飞龙、陈世旺警告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2021年12月30日。
中国银保监会石嘴山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银保监罚决字〔2021〕2号)显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因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有效管控保理业务风险,石嘴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2月31日。
员工违规查询泄露倒卖客户信息 工行银川西夏支行被罚40万
此前,宁夏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宁银保监罚决字〔2021〕8号)显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夏支行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员工违规查询泄露倒卖客户信息,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宁夏银保监局对对工行银川西夏支行予以罚款四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于振华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对郝亚潭予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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