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回忆像海 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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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一接到警察的电话就会紧张,因为大众通识里警察是抓坏人的;律师们通常很难有机会与警察充分沟通辩护观点,因为警察与律师似乎具有天生的对抗性,也因为这样辩护人更愿意把时间花费与检察院沟通,毕竟检察官的专业素养更强,而不像警察,只知道土匪般的抓人、审讯、拘留、移送审查逮捕。

但其实认真研读刑事诉讼法,我们会发现,警察作为司法人员,首要任务除了“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之前有人这么比喻公检法,公安是做菜的,检察院是端菜的,法院是吃菜的。先不论整体比喻是否恰当,首先我们认为公安应该是备菜的,而不是做菜的。

公安做菜相当于已经把案件的定性基本做成型,酸的甜的苦的辣的,粤菜湘菜浙菜东北菜,味道一试明了,正不正宗也只是瑕疵,不认真细品可能很难看出菜式是否存在根本问题。也正因为“做菜”的思维,在公安侦查案件中,哪个料要用、怎么用具有很大的决策权,只要领导打声招呼,一个菜可以硬做成两个,过夜的粤菜加上几两辣椒变全新湘菜,只要不影响味道,端菜的人不细致品尝,还真以为料就是如此,进而端上桌,吃了难受,不吃又不是。

为何说公安应该是备菜的,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应该全面搜集证据,而不能为了侦办案件,故意隐匿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一道菜,料不够,应秉持职业守则,说明清楚,该撤菜撤菜,宁愿亏损也不能失信。不确定做成粤菜还是湘菜,那就把料全部交给厨师,而不能为了吃粤菜,故意藏辣椒。

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不少公安机关打着做菜思维,而不是备菜思维,故意隐匿证据或者人为制造证据,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

对此我们认为警察身为司法人员,其天职不应仅仅是打击刑事犯罪,还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此共识之下,公安机关应认真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客观对待案件,而不能为了做菜而做菜,无视或曲解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

警察的职责是保护人民群众,保护不仅是通过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等权利,还要尊重与保障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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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刘思瑶,深圳刑事律师,曾成功办理多起无罪案件,欢迎关注公众号“法夫人与律先生”获取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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