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企业 什么叫企业微信跟微信的区别

冷眸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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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企业 什么叫企业微信跟微信的区别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自施行以来,在政策的实际执行中有许多让人“捉摸不透”的状况发生,今天小编想就政府采购项目所属行业问题跟大家一起来探讨探讨:

供应商X近期参加了一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中小企业声明函问题被判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对此感到很疑惑,之前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时一直出具相同的中小企业声明,为什么这次就不被认可了呢?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此案例,一起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背景: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400万元,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文件中规定项目所属行业为A行业。但投标供应商X的企业经营范围较广,经营范围包含A、B两种行业,B行业为其主营业务。若按A行业标准划分,该供应商应为大型企业,若按B行业划分,该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请问各位,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供应商X到底是算大型企业还是中型企业呢?

小编观点: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业划分,此供应商X为大型企业。


分析如下:

对于上述问题,采购文件已经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A行业,供应商就本次投标也只能按A行业判定其企业划型,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故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投标应被认定为无效。

但供应商X则认为应当以企业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来认定其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其实,这是一种带有主观思维的偏差认知,供应商投标时应按采购文件明确的项目标的所属行业,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去判定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明确规定,采购文件需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小编分析,此规定要求的出发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以采购文件规定的行业确定企业划型,可以更好的保障促进专门从事某一种行业的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以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进行判断,可以避免因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多种多样,评审时无法形成统一判定标准的问题。

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二条 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延伸阅读:

判别中小企业划型的其他难题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施行以来,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以及政府采购政策的扶持范围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实际情况纷繁复杂。为此,小编梳理了三种投标时关于企业划型常常会遇到的问题,供大家参考。

第一,投标企业该如何判定自己的规模类型?对于这一问题,其实早在2011年,财政部就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针对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都详细说明了各行业的划型标准(行业划分可对照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企业想要准确判断自己是否为中小企业,首先要结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行业,再根据上述标准中提到的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或资产总额等综合判断自己是否为中小企业。另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企业投标时可在相关网站上进行查询参考。

第二,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该企业能否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此,《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就有确切答案,这种情况下,企业是不能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另外需要提醒采购人注意的是,在类别不同的标的物同时采购的项目中,采购文件需具体写明每类标的物所对应的行业,而不是只统一归入一种行业分类。

第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该如何认定联合体的规模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故各位供应商每次参与采购活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忌生搬硬套随意出具声明函,导致投标无效。只有全面理解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才能更好的用好政策、提高中标效率。希望德泓咨询以上观点能够对各位供应商有所帮助!如果您对以上观点或有任何见解、疑问,欢迎联系我们交流探讨,希望我们一起努力,共同为招标采购行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内容来源:招标采购一部

编辑:吕彤彤

作者:崔玉星

审核: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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