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执子之手 1000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广州大学法学院 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2019年8月16日下午,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莅临行通律所开展讲座,讲座主题为“防止行政违法行为被入罪的律师辩护”。此次活动在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法律讲堂举行,活动当日,共有70余人参加了这次讲座,除了行通律师参与了这次讲座外,还有不少其他希望提升自己业务技能的法律人也参与了此次讲座。行通律所各分所通过同步视频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张泽涛教授首先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案例引出了公安机关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表现形态及其弊端。他提到了其表现形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安机关为避免成为行政诉讼被告将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化处理;公安机关为了免除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将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基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权力寻租的需要,通过刑事手段插手非公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随后予以了详细的讲解。

接下来,张泽涛教授指出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手段替代行政执法行为,将会导致一些弊端,表现在大量本质上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案件被犯罪化处理;虚置了《赔偿法》的规定;剥夺了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

同时,张泽涛教授还提到了公安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成因。张泽涛认为,其成因主要有四个:其一是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二元一体的追究体制赋予了公安机关程序选择的主体地位;其二是我国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划分标准为行政违法被犯罪化处理提供了适用前提;其三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为公安人员选择适用刑事诉讼程序提供了较大的裁量空间;其四是立法和司法解释中赋予了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刑事诉讼之间较为宽松的程序转换权。

最后,张泽涛教授就完善行政违法行为被犯罪化处理的程序控制、律师在此类案件中的辩护思路进行了深入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张泽涛教授与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热情地回答了律师们提出的问题。本次讲座持续两个小时,精彩纷呈,既丰富了律师们的理论知识,也拓宽了律师们的实务视野。

标签: 广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