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国家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80号。为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思政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合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4.年龄要求:
(1)岗位为编号1至9: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岗位为编号10至15: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报考12-15号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的应聘人员需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他资格等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相关要求如下:
(1)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2)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具体要求如下:
①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秘书长、部长、党支部书记等。
②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③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应为确立实际聘用(合同)关系的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或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且与个人档案履历材料一致。
(3)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21年8月31日之前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1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14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15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8月5日09:00-8月1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1年8月18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考核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招聘方不会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单独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逾期未参加考核或放弃考核的,均作为放弃考核处理。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复审、试讲、笔试、面试等。
(一)考核方式
1.岗位1-9考核采用试讲方式。
试讲暂定于9月11日进行。试讲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2.岗位10-15考核采用“笔试十面试”方式,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
(1)笔试笔试暂定于2021年8月28日进行。笔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成绩的60%为合格。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和排名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知识结构、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二)资格复审
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1.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专职辅导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1-9号岗位若试讲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则加试面试,总成绩按试讲占60%、面试占40%计算确定排序。10-15号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学校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及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同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任教师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中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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