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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4日,财政部发布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至第一千二百九十六号10则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主要涉及问题包括: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相关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未确认中标结果时发布中标公告等。一家采购人被财政部予以警告的处罚。

  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第一千二百八十八号信息公告中,财政部在依法对“中国民族报社融媒体采编一体化平台项目”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决定对中国民族报社、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分别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一千二百九十一号信息公告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擅自提高资格条件的问题,财政部责令其对这种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张志军表示,这种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令禁止的行为,通常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比如原本三级资质就可以承接的,采购文件要求二级、一级资质企业方可承接;已经取消资质的行业,采购人用其他资质进行限定等等。

  第一千二百九十二号、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信息公告中,均提及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问题。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赋予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救济权利。《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可见,代理机构拒收质疑函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公告中,财政部责令代理机构就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信息公告中,代理机构还存在在采购人未确认中标结果时发布中标公告的问题。财政部责令其就违规发布中标公告的问题限期改正。那么,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需要哪些程序,遵循哪些时间节点的要求呢?《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八十七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民族报社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院3号楼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民族报社融媒体采编一体化平台项目”(项目编号:0747-1961SCCZC202)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民族报社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八十八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中国民族报社融媒体采编一体化平台项目”(项目编号:0747-1961SCCZC202)监督检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八十九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YZB2020-01-120

  二、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海床静力触探CPT测试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8号楼13层2单元1601

  被投诉人1:青岛中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66号中天恒商务大厦603室

  被投诉人2: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工程勘察研究院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云岭路27号办公楼7-8层

  相关供应商:宁波同盛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同盛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689弄21号10幢112室托管4577(商务托管)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为:对宁波同盛公司提供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同类项目业绩的真实性提出异议。投诉事项3为:对宁波同盛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得分提出异议。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C-HG4200445

  二、项目名称: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数字资源采集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中科万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28号1层A2-2004号

  被投诉人1:中央美术学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被投诉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国采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相关供应商1:瑞创神州(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瑞创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南里25号(三期)8号楼21层2101

  相关供应商2:北京聚臣志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聚臣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连桥二街9号院2号楼7层716

  相关供应商3:北京百世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百世扬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3号楼9层1005A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4.瑞创公司、聚臣公司、百世扬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5.瑞创公司、聚臣公司、百世扬公司涉嫌串通投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5缺乏事实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2、3成立。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一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0ZHYX1111-2

  二、项目名称:吉大口腔公共卫生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第一批)(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清华路1500号

  当事人2: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B座八楼828室

  四、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擅自提高资格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二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07FR313KK161

  二、项目名称:2020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支撑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星启智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805(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被投诉人2: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相关供应商: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科科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分别称央视国际公司、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科科界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中路10号1号楼、2号楼;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6号3幢四层4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拒收其质疑材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4.央视国际公司、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中科科界公司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且提供虚假的承诺函,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采购人与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存在利害关系。5.招标文件编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6.代理机构拒收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5、6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三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MEETC-207FR313KK161

  二、项目名称:2020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支撑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星启智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805(商务区集中办公区)

  被投诉人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被投诉人2: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14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代理机构拒收其质疑材料,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在采购人未确认中标结果时发布中标公告,后又删除,存在违法行为。2.代理机构拒收投诉人提交的质疑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发布中标公告及拒收质疑函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0110023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全院手术软器械及洁净服更新计划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枣庄吉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枣庄市台儿庄区华明路南首42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国学巷3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4为: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投诉事项5为:代理机构未及时答复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5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G20GK-A0000-D058

  二、项目名称:2020年海关总署科技司CT(国产)(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东软医疗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7-1号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相关供应商:赛诺威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赛诺威盛公司)

  地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11号8幢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9为:赛诺威盛公司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8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9成立,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二百九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KZB2011BJC301320

  二、项目名称: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2020年度第一批采购地勘装备(进口)-重力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劳雷物理探测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半截塔55号17幢南办公楼0011

  被投诉人: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B座5层

  当事人:中国地质调查局自然资源综合调查指挥中心(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5号

  相关供应商:三合(北京)探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三合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3号楼3层2单元12030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三合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涉嫌造假。投诉事项2为:三合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技术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 政 部

2021年2月4日


来源: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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