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教育部在安徽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上海市和浙江省实施了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改革试点。一年的实践证明,平行志愿填报录取模式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考生自愿填报的风险。
什么是平行志愿服务
平行志愿者是在普通高校的每批招生中设立一名平行学院志愿者和一名征集平行学院志愿者。早期录取批次和本科生批次的平行学院志愿者包括三所a、B和C学院或五所ABCDE学院,以及10所高校(河北省第二批和第三批本科院校于2016年联合注册,新增第二批本科院校10所)。每批大专院校平行学院的志愿者包括a、B、C、D和E五所高校。每名学院志愿者包括六名专业志愿者和一名专业学科调整志愿者。
平行志愿服务的特点
每批平行院校志愿招生完成后,省招生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和学生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市、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在省招生办指定的时间填报并征集平行高校志愿者。征集平行高校的志愿者,包括a、B、C三所高校的志愿者和一套校服的志愿者。不会为每一批体育和艺术项目设立平行的大学志愿者,每批设置第一至第四名大学志愿者和校服奴隶志愿者(注:河北省体育艺术类本科提前审批,本科提前审批,专科和专科不设置平行志愿者,三批本科设置平行志愿者),根据志愿者的要求,他们将被依次归档。
普通平行学院的志愿服务原则是“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报考时,考生将根据四门科目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并逐一报考。当考生依次填写a、B、C或a、B、C、D、E时,只要有三所或五所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出现,他们将向高校申请,学生将享有自愿申请该批平行高校的机会。学院和大学将决定他们是否被录取以及他们的专业。平行自愿备案的,按照相关高校提出的备案比例,按照备案原则进行备案。六门科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言、数量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和归档。如果上述三门科目的总成绩仍然相同,则所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应根据自己的意愿(按a到C或a到e的顺序)进行归档,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他们及其专业。对于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录取的考生,以及其a志愿填报的高校,将按照其a志愿填报。对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专业学生、单学科优秀学生等符合备案条件的考生,将根据相关政策和考生填报的志愿者进行补充备案,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其专业。其中,对于单一学科的优秀考生,他们将根据自己填写的平行志愿者中的最后一所大学自愿提交申请。
高校录取后,省招生办将通过市、县(市、区)招生办及时向考生和社会提供考生的录取情况以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和招生人数等信息。未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到市、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地点,在省招生办指定的时间填报并招收平行院校志愿者(包括校服调整志愿者)。
省级招生办公室将根据备案原则对填报和招收平行志愿者(包括校服自愿调离)的考生重新备案,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填报和征集平行院校志愿者的,视为自愿放弃填报志愿者的机会。如果候选人未能按照当地招聘办公室规定的程序签署和确认自己填写的志愿者信息,对候选人录取的不利影响应由候选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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