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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的分类及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简介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综合政务

主要包括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回复。

(三)财政、金融、审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财政信息等。

(四)地方志服务

主要包括地方志方面的政府文件、动态信息等。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四川省情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有关栏目查阅。

四川省情网 网址:http://www.scsqw.cn

四川省人民政府 网址:http://www.sc.gov.cn

2.公开形式

本机关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主要通过“四川省情网”“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步骤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构

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在四川省地方志工作办公室综合处。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21楼

咨询电话:028-86522568,86522550

传真电话:028-86522568

邮政编码:610012

电子邮箱:scsdfz@qq.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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