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恶懒为首 万恶懒为首的读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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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恶懒为首 万恶懒为首的读音

“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贫家无孝道;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无完人”这句话出自清代学者王永彬所著的《围炉夜话》。中华民族有着源远流长的孝道文化:纵观世界诸国、翻遍世界史册很难再找到有哪个国家或民族能像中华儿女一样如此看重“孝”的。“孝”对于中华儿女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流淌在所有华夏儿女血液中的根深蒂固的孝文化。

孝被中华民族视为最值得称赞歌颂的美德善行,而与之对应的则是被视为万恶之首的淫。今天我们一提到“淫”这个字眼就会联想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然而古汉语中“淫”这个字眼的含义却和今天有所不同。在《书·大禹谟》中解释“淫”的含义为“过也”。在《诗·关雎序》中解释道:“淫者,过也,过其度量谓之为淫”。由此可见“淫”这个字眼在古汉语中最初的含义就是指的过度。

在范仲淹的《岳阳楼记》中有一句“若夫淫雨霏霏”。这里的“淫”指的就是过度、过量的意思,所以淫雨就是指的下个不停的雨,而“若夫淫雨霏霏”的意思就是指的阴雨连绵不断。后来“淫”这个字眼逐渐被用来形容人的欲望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也就是说这时的“淫”指的是放纵欲望。再后来“淫”这个字眼又被用来特指放纵在男女之事上的欲望,这才有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这层含义。

“万恶淫为首”中的“淫”就是指的放纵欲望的意思。这里的欲望并非特指男女之间的色欲,而是泛指人的一切贪欲。无论是贪财、贪色、贪名利、贪小便宜还是贪别的什么只要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就属于“淫”的范畴。人的本性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自私和贪婪。这里所谓的“自私”和“贪婪”并非贬义词,当然也不是什么褒义词,而是一个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中性词。

何为私?何为公?不知大家是否发现了这样一点:中华先民造字之时”公“字的一半正好对应”私“字的一半,这不正说明古人想告诉我们”合众人之私即为公“。事实上我们人类很多高尚情怀中包含着自私的因素。爱国主义爱的是自己的祖国,孝顺父母孝的是自己的父母。我们可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我们会不会把别人家的老人、孩子当成自己的父母、孩子一样看待?

同样热恋中的情侣会不会把自己的恋人放置在一个和普罗大众芸芸众生平等的位置上呢?难道爱情不就是把自己的恋人当成自己的唯一、自己的世界,那么难道这是错误的吗?其实大到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利比亚撤侨行动中我国作为一个国际上负责任的大国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帮助12个国家撤出了2100名公民;也门撤侨行动中我国协助撤离了225名外国公民。

然而在这两次撤侨行动中也始终坚持优先救助中国公民的原则。毫无疑问生命是平等的,然而在灾难面前优先救助自己的亲人难道不是人之常情吗?事实上我们普通人的亲情、爱情、友情都是自私排他的。可当大家把对自己亲人的爱推己及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时每个普通人的情感就升华为一种人间大爱。其实有私心并不可怕,怕的是为追逐私利而不择手段。

在自然状态下物种只会简单屈从于最为原始的趋利避害属性,然而人类所不同于动物之处恰恰在于我们在自然属性之外还有社会属性。动物可以一辈子过着独居生活,然而人却是社会的人。马克思曾在《1844年手稿》中以较大篇幅阐述了人与社会的关系:(一)社会性是人类发展的一般性质;(二)应当避免把“社会”同“个人”割裂开来;(三)个人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辩证关系。

人生于世总处于各种社会关系中:亲子关系、夫妻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人总是生活在一个集体之中的:这个集体可以小到一个家庭、一家公司,也可以大到一个国家。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是以自己所处的社会条件为前提:单个的人是为了别人而存在,同时别人也为了他而存在。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个人应当如何协调与集体中其他成员的关系。

在一个集体中每个成员都会追求自己的利益,然而在良性氛围中每个人都知道逐利的边界是他人的利益。如果每个人为追逐私利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就必然会产生一系列恶行。古人所谓的“淫”恰恰是指那种为满足自己的贪欲而不择手段的极端自私自利的行为:某个贪官为满足对财富的贪欲收受贿赂是淫;某个已婚人士为满足对男女之事的贪欲而出轨是淫;某个艺人出于贪欲而偷税漏税也是淫......

甚至我们也不必如此上纲上线,就说我们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去餐馆吃饭。有些人明明知道点的一桌子菜根本就吃不完,可为了撑面子还是非得点那么多。这时超过自己饭量的那部分被浪费掉的粮食实际上就属于淫的范畴。现在中央所提倡的光盘行动恰恰就体现了一种对淫这种行为的反对——遏制这种不必要的奢侈浪费之风,遏制超过必要限度的面子欲望。

所以“万恶淫为首”这句话的正确理解是:万恶之首莫过于对欲望的放纵。欲望本身其实并没错,错在不加节制的放纵。贪婪可以说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本性:过去我们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时就想着有朝一日能吃饱饭,等我们吃饱饭以后就想着能天天有肉吃,等我们吃上肉以后就想着有朝一日能买房买车......事实上回顾我国过去几十年间的社会发展历史不就是如此吗?

如果人人都失去了欲望,那么社会的发展也就停滞了。然而个人欲望的实现必须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底线。国家和社会鼓励且保障人们通过正当途径实现自己的欲望,不过也有人试图不择手段实现自己的个人欲望——这就是古人所谓的“淫”。“万恶淫为首”这句话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成立的。我们无论做什么都要掌握分寸、适可而止。过度的贪婪、放纵、沉溺总不会有好的结果。

一个贪玩的人为了玩游戏荒废了学业、工作,结果最终落了个一事无成的下场;一个贪吃的人成天暴饮暴食,结果落下了一身的毛病;一个贪睡的人成天躺在床上虚度年华......其实好玩、好吃、好睡乃至好财、好色都没错,错就错在对这些欲望不加节制。古人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很显然金钱从来不是万恶之源,不择手段的敛财行为才会导致罪恶。

同样男女之事也绝非罪恶,否则人类就是罪恶的产物。然而国家为什么会通过婚姻法对夫妻婚姻关系进行规范呢?因为不加节制、不受规范的男女之事是有可能导致罪恶的。当然这里也涉及到一个论迹不论心的问题。事实上我们评判善行和恶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善行是论心不论迹,恶行是论迹不论心。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善行要看他的内心而不是行为;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恶行要看他的行为而不是内心。

如果寒门贫家子弟没钱给自己的父母买礼物,那么是不是寒门贫家就没孝子呢?所以是否尽了孝心得看是否问心无愧,而不是看为父母具体花了多少钱、做了多少事。反过来说万恶淫为首不假:如果在街上看到美女就感觉到有些飘飘然,那么这种内心活动其实并不算是一种罪恶;然而如果某位已婚男士见到美女就要出轨可就是确凿的渣男无疑了。这时看的是行为而不是内心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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