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菏泽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2023年菏泽学院还收专升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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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菏泽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单行招生条例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菏泽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高等职业(专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戏曲表演专科专业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菏泽学院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只是、上市,认真实施德、智、体、艺、劳综合测评,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菏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招生工作、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六条 校规:10455

第七条学校地址: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八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九条办学制度、种类:公立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专科)学校单项招生政策,学校招生专业计划编制,讨论决定个别招生工作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是组织实施高等职业(专科)学校单项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高职(专科)个别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报名及考试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申请条件

1个.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发为准):戏曲表演专家,招生计划 40人。

2个.报名条件:2023年高职(专科)个别考试招生(以下简称“个别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放,报考社会人员应取得高中学历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历。

3个.注册要求:考生报到后须先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单独注册。参加个人招生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期间申请入学,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网址://wsbm.sdzk.cn/gzdz/) 选择大学和专业。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专业类别选择专业,所选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四条 审查办法

个别招生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总分200分,原始分数计入总分。

1个.文化素质测试

(一)考试时间:2023 年 2 月 26-27 日

(二)测试内容:语言、数学。

(3) 试验方法:菏泽学院自主测试

(四)试卷成绩:口语分数为100分、数学值100分,两科总分200分。

2个.专业技能测试

(一)考试时间: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及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二)考试内容及分数构成: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具备戏曲演唱或戏曲伴奏技能,专业考试内容包括两个方向(考生2选1)。歌剧演唱指导:唱戏100分(6分钟以内)、基本体能100分(3分钟以内)、视唱练耳30分;歌剧音乐方向:戏曲、排曲(乐器自备)100分,6分钟内,除了打击乐器,其他乐器不能配伴奏)、曲目表演100分(戏曲曲牌除外),带上你自己的乐器,3分钟内,除了打击乐器,其他乐器不能配伴奏),视唱练耳30分,每个方向满分230分。

(3) 试验方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项)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要函[2022]28号)精神,教育部批准,我的学校戏曲表演专科专业自组织职业技能考试。

第十五条考试组织

1个.主张。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保密要求组织命题。

2个.计分。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披露和业绩披露力度,确保试卷得到公平评判、只是、透明的。

3个.要求。具体考试要求和注意事项将张贴在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告(网址:https://zsxxw.hezeu.教育.cn/),请及时关注。

第十六条登记、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个.选择院校和专业。每位考生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多可填写1名专业志愿。

2个.支付考试费用并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将在考试前到达菏泽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当场缴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如因疫情无法现场办理,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相关事项。

第五章成绩认定及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考生考试成绩以原成绩为准,计入录取总分。考生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缺一科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个.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候选人,直到计划满。

2个.总分相同者,按以下原则录取: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中文分数、数学成绩排序会优先考虑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个.计划调整:被我校录取后,未完成计划转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办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核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结束后,拟录取名单于2023年4月6日前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我校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被我校单独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随后的春季、暑期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体育专业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名自主招生或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的提交而无法正常完成,学生注册也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所有学生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学校资格审查,材料弄虚作假的审查资格、冒充或体检欺诈等骗子,按相关规定退款。

第六章培训方式和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戏曲表演三年专业基础教育,采用全日制校内学习培训,不服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习和培训安排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并退学。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是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一部分,分册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等学校统考新生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修理、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贯彻落实《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

第八章 监督和申诉

第二十七条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设有监督投诉电话(0530-5668286)。个别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考生对考试成绩或者录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招生办申请复核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菏泽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530―5668117 5525186

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ezeu.教育.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菏泽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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