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1年青岛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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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幼儿师范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招生综合评价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公平选择、公共程序、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政编码:266318。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高校。

第七条 校级:专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成立了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属以分管校领导为首、由相关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组和招生录取工作组,领导班子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负责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综合评价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纪律委员会、监察办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督导,监督举报电话:0532-58255291。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0名学生,各专业招生计划见学校官网(qdpecedu.cn) 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以省招生部门正式公布为准,专业招生名额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调整。各专业计划未完成计划转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高考)录取。

第五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登记

1个.报名条件

(一)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放。

(二)考生报到后须通过2023年山东省高考,参与招生综合评价。

(三)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四)青岛幼儿师范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5)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2个.登记方式

报名参加综合测评的考生,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之间需要,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 选择大学和专业。

3个.志愿者

考生需认真阅读我校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根据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写志愿。不符合我校自愿申报要求的考生,其填写的志愿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珠宝设计与工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选择专业的志愿者,并选择专业是否调整。

第十四条 支付

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费[2021]1128号)收取注册考试费用。

1个.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务必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学院官网(qdpecedu.cn) 缴纳注册考试费,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个.支付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服务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者,注册费不可退还。

第六章考试

第十五条准考证的印制

已成功报名并缴费的考生,请务必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学院官网(qdpecedu.cn) 下载准考证、考试相关要求等(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六条 考试须知

1个.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方案及时间2023年2月24日前公布),具体以学校官网公告为准)。

2个.测试形式暂定为现场测试,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能会有调整,详情以学校官网期末考试通知为准。

3个.提案与评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组织的校内外专家、检查与复核,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严格的考试命题、考试管理流程,认真对待作风和纪律,科学制定评审标准,加大信息披露和业绩披露力度,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考试以“素质综合评价+素质测试或面试”的形式进行。总积分300,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为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一)综合质量评价。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及格考试成绩),校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客观评价并打分。

(2) 质量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相关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方案将于2023年2月24日之前在学校官网(https)上发布://万维网.qdpecedu.cn) 宣布,请及时查看,按时参加青岛幼儿师范学院综合评价招生质量测试或面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要求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制、学校负责制,公平地说、正义原则,首选。

1个.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

2个.根据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选??择专业录取,综合分数由考生在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和素质测试或面试分数组成。其中,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个.如果有领带,推迟,当总分相同时,按能力倾向测试或面试结果排序的优先级。

第十八条 2023年4月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并公示拟录取名单,意向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qdpecedu.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宣布无异议后,向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报到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2023 年春季不再参加、暑期普通高校招生统考(含体育专业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服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业准证奖励、贷款、帮助、修理、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规定、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相关校规,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第九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招生管理规定》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审查。经查获伪造材料已取得考试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欺诈者和其他欺诈者,按相关规定退款。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全日制培训,享受与普通高校暑期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完整课程教学计划规定,通过测试,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文凭。颁发文凭的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学院。

第10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考生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未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全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提交,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第二十五条 青岛幼儿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以青岛幼儿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招生网站及咨询电话:

网址:qdpe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58255088、58255089

学校投诉电话:0532-58255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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