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年山东滨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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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办法已公布,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专科)个别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遵循“公平”原则、只是、上市、“择优”原则。

第三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守则第 5 条:14749

第六条 学校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校级:专家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个人招生、综合评估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有关个人录取的决定、招生工作重大问题综合评价。

第十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分批招生、常设招生工作综合评价机构,负责个别招生、招生工作日常事务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单独招生、高考综合评价工作组织架构,负责任的提议、参加考试、评分及成绩复核等。

第十二条 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纪检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3年,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对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毕业生分别招生,个人招生(普通班)招生计划为780人,个人招生(退伍军人)招生计划为100人;开展山东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计划200人。

第十四条 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万维网.sdbky.中)、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开,最终以省教育厅发布的命令为准。

第五章登记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招生对象: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的考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二)报名条件:

1个.思想政治道德和身体健康: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2个.外语和性别比例要求:无语言限制(学校的公共外语只有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三)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春季高考专业类别填写专业,所填专业对应专业类别应与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四)豁免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以上专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含同等荣誉),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在职人员,可直接向我校申请入学,学院同意并公示后无异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入学手续,考生直接进入我校进行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招生综合评价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完成考试,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s://wsbm.sdzk.cn/gzdz) 注册。每位候选人最多可填写三名专业志愿。

第六章考试

第十七条 个人报名。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测试总分200分,原始分数计入总分。

1个.文化素质测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至2月27日。

2个.专业技能测试。考生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全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相关通知请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万维网.sdzk.cn/)查询。

第十八条 招生综合评价。采用“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

1个.综合质量评价。学院对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及格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2个.面试。学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要求,确定对考生进行面试,重点考核候选人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力,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

第十九条 其他有关审查方法的具体信息,通过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万维网.sdbky.中)、学院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等渠道公开。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为准,维护公平、上市、录取以公平为原则。招生类别和专业转专业采用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方案。

1个.所有参加单项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学校会按专业设定录取分数线,线下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或面试,否则不予录取。

2个.个人招生招生:参加单项招生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的原始分数组成。参加分项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学院根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个.综合评价招生: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由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数由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分数和面试分数组成。

4个.未完全注册的专业,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调整。针对学生资源充足的专业,优先转入招生计划。

5个.豁免候选人的入学:网上报名后申请免试的考生,在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官网(http://万维网.sdbky.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高职高专单一招生免试申请表》,按要求填写,2023年3月1日前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将聘用合同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邮寄至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邮政编码:256606),同时将照片或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zs@sdbky.cn。(考生保证以上材料的真实性,作弊者将被取消资格)。

6个.确认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分项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7.入学后,不能参加山东省2023年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未被录取的候选人,山东省2023年暑期可继续参加、春季高考。单独注册、录取考生综合评价,与普通高校共春、暑期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8个.个别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调整专业。

9.如果学生成绩相同,然后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的成绩,顺序是语言、数学、英语。如果三个科目的成绩还是一样,然后全部入场。

第二十一条 监督和申诉

确保公平录取、只是,学院纪检部单独招生、招生工作综合评价 全程督导。如果考生不同意录取结果,预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可向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投诉电话:0543-8176708。

第八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费用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教师准证奖励、贷款、帮助、修理、免修及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和其他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根据财政部、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院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九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个人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新生及参春、暑期高考录取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考生在报名、考试过程中被发现作弊或在复试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纪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证书的颁发。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符合学院其他毕业要求者,授予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第10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工作,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训练课程,考生及家长请谨防上当。中介机构或个人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学院历届招生工作要求、与本章程冲突的规定,受本协会章程约束;如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有任何不一致之处,服从国家及上级相关政策。悬而未决的事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0543) 8176708 8191267

大学网址:网址://万维网.sdbky.cn

大学招生网站:网址://zs.sdbky.cn

邮政编码:256606

邮寄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四路728号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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