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招生条例已公布,主要包括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费用和其他信息,这是详细信息,以供参考:
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海洋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国务院 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教育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及专业要求,准备和调整招生计划。根据公平、只是、公开择优原则依法招生。
第四条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考生、父母、与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66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学院和大学
第八条 校级:大学本科
第九条 学校类型:全职
第十条 校监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马掌区海达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第十二条结业证书(Completion):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通过测试,获得所需的学分,符合毕业(结业)要求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发证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证书类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出,视具体情况,颁发离校证明或实地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由学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建、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由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与普通招生委员会同一组织),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条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遵守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文科专业校考、招生录取及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监督招聘的全过程。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工作、上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批次以所在省份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范围:2023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美术阶级与非美术主要的,美术专业包括美术学习、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4个专业,不美术班级专业包括音乐学、编舞、表现、播音主持艺术等4个专业。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十八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开办时间,必须分文理(历史、物理)省(市)、自治区)只招文艺(历史),规定的课程不区分艺术和科学(历史、物理)省(市)、自治区)文理科(历史、物理)兼。
第二十条、自治区)招生部门要求,考生须取得省(直辖市)、经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考生必须持有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报名前统考发证。考生报考的艺术类专业须与报考我校专业类目一致,不允许跨型考试。
第六章 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第二十一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专业考试按省(直辖市)报考办法、自治区招生部门相关要求)。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符合开放性、公平的、正义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测评德、智、体、艺、劳情况,首选。
第二十三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于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被录取。
第二十四条 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考成绩已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在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候选人的意愿,首选。
第二十五条各省(直辖市)根据、自治区)备案细则发布后,艺术专业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已报考我校的广东省考生,排名从高到低,首选。申请分数相同者按顺序录取,同分无排名,根据科目考试、语言、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同科高年级前的规则排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已报考我校的非广东省学生考生,按照总分从高到低,首选;艺术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技科统考成绩÷技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当总分相同时,根据科目考试、语言、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按同科高年级前的规则排序,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被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使用四种动态排序方式中的一种作为录取排序的综合分数,并使用“专业志愿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以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求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应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加分或考虑录取政策,各省(直辖市)执行、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奖励项目及积分。加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分类。符合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条件优秀的考生,同等条件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时必须进行专业水平审查,具体操作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违反招生纪律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注册前,按通知缴纳专业学费;返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和学费;学生宿舍住宿费900-1700元/学年(最终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宿舍价格为准)。
第九章助学金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学生援助措施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广东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建立绿色通道。被学校录取,家庭经济真的很困难、新生付不起学费,学校可开辟的“绿色通道”,始终办理入学手续。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设立。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生可在秋季学期开学前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金设立。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一年级户口当年可申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助学金。
(5)建立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等政策。应征义务兵役直接录用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免除退役后返校学生的学费;退休后,自主就业,新生通过国家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学校的,免收学费。
(六)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勤工俭学岗位,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七)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学金一级、二、三等舱。
(八)设立社会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学校设立各种数额不等的专项奖助学金。
(九)临时困难补助的设立。突发事件给学生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的一次性临时补助。
第十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申诉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受理社会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举报和控告。
联络人:陆小姐
监听电话:0759-2383146
传真:0759-2383145
电子邮件:jwb@gdou.教育.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759-2396115
传真:0759-2383182
电子邮件:zsb@gdou.教育.cn
学校网站:斗.教育.cn
招生网站:https://zsjy.斗.教育.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广东海洋大学授权的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如果本宪法与国家和省(直辖市)兼容、自治区)规定不一致,全国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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