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度 古代征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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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度 古代征兵制度


今天(4月25日),军报用一个整版,发布了“新的士兵制度”的政策解读。


用一些官微的话说,这算是“士兵制度改革的最权威解答”!



2022年4月25日《解放军报》5版


仔细阅读和分析整版的政策解答,发现其中蕴藏诸多干货。


不禁感慨:“军士时代”,真的很不一般!


1、士兵制度新规:“2+4”的格局


报道提到,6部法规文件均自2022年3月31日起施行。


《军士暂行条例》

《义务兵暂行条例》

《军士职业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士兵退役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士兵制度改革转换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

《军士招收工作暂行规定》


然后有了“学习贯彻两部《条例》相关配套法规”这一提法。


可以看出:


《军士暂行条例》《义务兵暂行条例》是基础法规,其余4份规定均属于“配套法规”。


强调一下——


士兵制度体系,以《兵役法》为上位法,算上前面的6部法规,加上管入口的《征兵工作条例》、管出口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以及军人工资、住房、医疗、优抚等相关待遇保障政策,共同构成系统完备的士兵制度体系。


2、士兵队伍现代化,罕见提及


强军兴军,要在得人。


早在2018年,军报评论就指出,军队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军事人员的现代化”


此次政策解答,也明确提出,“推进士兵队伍现代化是军事人员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士兵队伍现代化,从这个提法就可以看出,这场士兵制度改革,必然是意义重大,伴随期间的一定是动作频频,力度、广度、深度,都可以期待。


有两个方面请注意:


加强大学生士兵工作、提升军士队伍专业水平、创新军士制度等重要指示精神,固化为政策设计、转化为制度规定。


②围绕推进士兵队伍能力素质、结构布局、开发管理全面转型升级,对进、训、考、升、调、出和待遇保障等制度进行体系设计,加快推动士兵队伍建设水平整体跃升。

3、分类管理,提升军士队伍专业化


①优化类别划分。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将军士分为管理军士、技能军士两类,明晰功能定位和职责界面,针对性设计服役管理制度;


②完善岗位编制军衔制度。建立军士岗位目录,差异化编制各岗位的军衔级别,科学调控军士队伍的数量规模和结构比例,让各类军士成长路径更加顺畅;


③建立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基于军士分类管理明确任职标准,增强军士配备使用的规范性精准性,实现岗位需求与选人用人的有机统一。


简单总结一下,


以后的军士分为指挥管理军士和专业技能军士,指挥管理士官、指挥技术士官、士官参谋等都归为“管理军士”;专业技术士官、普通岗位士官,在转换后都归为“技能军士“。


无论哪一种军士,其任职,必然有一些更加明确的标准,比如培训经历,技能等级等。


4、特招军士,来了!


军士队伍,拓展3个“入口”:


义务兵选改上,着眼承接《兵役法》中表现特别优秀的义务兵可以提前选改军士的规定,对具体条件作出明确,让好苗子早点进入军士队伍。


从地方招收上,将军士招收区分为直接招收、定向培养和特招引进3种方式,并对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作出具体规范。


军队院校培养上,逐步探索军队院校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招收生长军士学员新路子,拓展培养模式,优化素质结构。


这里多说两句:


a、以后一定会有相当一部分义务兵,可能干个1年,就晋升为军士了,这是“好苗子早点进入军士队伍”的内在要求;


b、特招军士这个口子开了,静候变化!


c、生长军士学员,值得期待!

5、厚待“二次入伍”


优化授衔定级政策。在延续现行大学毕业生士兵、招收军士可以高定军衔级别做法的基础上,将再次入伍士兵一并纳入,增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


说白了,就是“二次入伍”的士兵也可以高定军衔!


6、“延期服役”的高招


延期服役,其实是有两个含义:


①“4+X”弹性服役。着眼推动军士队伍职业化发展,结合军士能力生成特点规律,适当延长中高级军士的服役年限,实行“4+X”弹性服役,最大限度稳定保留成熟骨干、用好职业“黄金期”。


②增加晋升机会。将中高级军士原来在本衔级服役期满4年后“非晋即退”,只有一次晋衔机会,调整为未达到本衔级最高服役年限前,只要德才表现优秀,每年都有晋衔机会。


所以说,延期服役,绝对是一个大招啊!


对于延期服役的军士来说,真的是“进可攻、退可守”啊!


7、提前晋升和越级晋升


建立军士优先晋升、提前晋升、越级晋升制度,将具有参加作战、执行重大任务经历,以及受到功勋荣誉表彰、考核结果等次优秀等作为优先条件,让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军士脱颖而出!


由此可见,往后,军士不仅仅可以提前1年晋升,还能越级晋升!


这里预告一下:军士的提前晋升制度,哨位君后续会专门分析。

8、“军士长”,仅属于高级军士


此次改革,将“士官”统一改称为“军士”,军衔“三等七衔”设置不变,只将中级士官的四级军士长、上士称谓,相应调整为中级军士的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军士军衔具体设置为:高级军士设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3衔,中级军士设一级上士、二级上士2衔,初级军士设中士、下士2衔。


这样调整,“军士长”称谓全部放在高级军士序列,军衔层级关系更加明晰有利于加强分级管理,激发军士队伍的荣誉感自豪感。


9、高级军士,以退休安置为主


此前,哨位君曾分析过——


截图自4月5日“一号哨位”推文


这一次,权威解答中明确强调——


新的制度施行后,初级军士以自主就业为主,中级军士以政府安排工作和逐月领取退役金为主,高级军士以退休安置为主立起了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越好的政策导向。


10、军士待遇保障,专项法规


目前,两部《条例》明确士兵依法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


但只是对军士的工资待遇、住房保障、医疗保险,义务兵的津贴、医疗、抚恤等作了原则规范。


意思是说:后续,会有专项的法规,明确这些待遇!


以便构建与士兵职业特点、服役贡献相称的待遇保障体系!



总结一下,其实就8个字——


军士时代,未来可期!


作者:哨位君

素材来源:解放军报

标签: 征兵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