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章程(国际关系学院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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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国际关系学院

第三条 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办公室、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重点大学。

第五条 主管机关:教育部。

第六条 校级:大学本科。4年基础教育。本科毕业并通过学位评审者,学校发的国际关系学院普通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类型:学校的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促进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适当的继续教育,积极开拓多个领域、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八国际关系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招生委员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讨论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建议招生规模。

第九条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和我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工作督导工作。

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也是招生工作的日常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工作。其职责包括:

1个、贯彻国家有关招聘工作的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个、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省级及专业招生计划;

3个、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条例;

4个、组织招聘宣传工作;

5个、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个、新生入学审查;

7、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国际关系学院2019年各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严格落实教育部《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德、智、体美综合考核、概述、择优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情况、毕业生就业、用人单位需求、本地学生情况等,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后备计划占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左右,用于调整学生实际情况与计划的不平衡。保留计划的使用持续进行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为早批录取院校。学校遵循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本科在线省市综合改革,非综合改革省市首批本科生,根据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政策并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承认省级招生部门确认的国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后按成绩录取及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间,根据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先后顺序优先录取,首选。无专业水平差异,同等条件下,兼顾各专业要求和单科成绩录取要求。每个专业要求单科成绩为:英语、日本和法语专业要求的英语口语测试、高考英语和汉语成绩好;国际政治、法学沟通、行政管理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汉语成绩良好;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空间安全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好。

第十七条 非平行志愿模式,本科网申首选我校不足时,接受非首选候选人。

第十八条 录取女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50%。

第十九条 我校组织部分地区面试。2019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天津、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云南省、福建省、江苏、浙江省针对学校和当地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面试资格,组织考生线上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地点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2019年其他省市不组织面试。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无需参加面试。

第二十条 新疆、西藏高中毕业生在内地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满足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个、候选人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20岁以下),政治派别为中国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明确的家族史和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大问题。

2个、男生身高至少170cm,体重超过50公斤低于上限标准;女生身高至少160cm,体重45公斤以上至上限标准以下;体重上限的参考标准是:(身高 [cm] - 110) × 1.25。

3个、身心健康,无严重的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病。五官好,面部和身体部位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左右眼矫正视力为4.8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斜视、眼疾。听力、正常的嗅觉,无影响外语学习的听力及发音系统疾病。

身体状况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取消录取;给骗子,我校将保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 5 章杂项

第二十二条 2019年学费:国际政治、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沟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学年;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英语、日本和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公寓制管理,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审核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候选人,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通过国家学生贷款、特困学生补助或勤工助学,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邮政编码:100091。招生咨询电话:010-62861579、010-6286119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学校历届招生工作要求、如条款与公司章程不符,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因各省招生考试机关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完全适应本章程的部分,取决于国际关系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章程规定的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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