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学院招生章程(宿迁学院招生章程2021)

怀中人 786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宿迁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宿迁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设有八个二级学院和一个体育部,3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程、文学、科学、艺术类、教育学管理、经济学、法学农学其他九个学科。近 14,000 名学生,708名专任教师,其中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45人.2%。校园占地面积88万平方米,校舍占地面积37万多平方米。纸质藏书137万册,125万册电子图书。有11个实验中心,管理超过110个实验室,固定资产总值1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过亿元,与企事业单位建立校外实习基地170余个。

学校坚持应用导向,坚持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水平。坚持立德树人,强大的化学风建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开学以来,学校有十三名本科毕业生,总人数超过40,000人,学生入学考试率、就业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六级通过率等可比指标在省内外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地位。2019考研录取率高达15.03%;2018年大学英语四级通过率达到86%。国际学生、屡屡在国内学科竞赛中获奖。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能力最重要、真实与现实的交融、应用所学、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全面深化改革,内涵条件建设同步推进,改造联合建设成果,办学机制转变,融入先进的办学理念和经验宿迁学院改变;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应用型本科院校办学新模式;注重人才培养质量,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按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了公平起见、只是、开放原则,概述,首选。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宿迁学院学习。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条件者,发布宿迁学院本科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发布宿迁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带领、督促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招生条例、准备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方式、审核录取结果及其他录取具体事宜。

第五宿迁学院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聘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律委员会、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招聘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主要面向江苏省,同时在河南、四川等外省(自治区)招生,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和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实际招生情况,分别确定省计划和专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中心,德国、智慧、身体、全面的美丽,根据公平、只是、开放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考生转学比例。多批平行自愿申报,艺术班转学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普通班次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要求所选科目符合要求,达到CC,在规定的科目中取得 5 次及格。江苏省艺术学历水平考试必修科目要求通过4。

第十二条 文理科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一)江苏省普通考生入档后专业按“等值分”排序,采用“分数第一”的原则。“等效分数”=考生入档的备案分数+所选考试科目的成绩加成。所选科目成绩加分方法,1 A 或 A+ 加 1 分。对于具有相同“同等分数”的候选人,根据所选科目的水平、必修科目水平、辅助排序分数(语言、统计两个科目的原始分数和附加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文科按语言分数(不包括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不加分)。

(二)江苏以外省份考生按“档案成绩”顺序排列专业,先拿分、遵循专业自愿选拔录取的原则;分数相同的候选人,中国人、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科学之后是数学、英语、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果还是一样,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发展情况,首选。

第十三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和专业安排。

(一)学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面向江苏省招生,使用江苏省专业考试成绩。

(二)美术主要的,文化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音乐专业,文化专业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照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总分相同的艺术类专业为例,入场将根据文化点的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省(自治区)关爱奖励政策,入档考生根据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 外语专业招生语言仅限于英语或日语,非外语专业无语言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上述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所在省份招生政策。

第五章招生与招生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核定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报到、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擅自离职或逾期离职,除非不可抗拒的原因,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审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络及学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部门。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一)学费: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学费:14000元/学年,理工科专业学费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嵌入式实训专业学费17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嵌入式培训)18500元/学年。

(2) 住宿费:1200/学年。

第二十四条奖学金政策:学校每年都会颁发各种奖项、助学金超过600万元,学生奖、帮助高达 60%。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工作并获得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原籍国助学贷款和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各种奖学金等。

第二十五条 咨询和联系方式。

支持热线:0527-96889666、84202305(传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取决于宿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 宿迁学院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