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昌首义学院招生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昌首义学院成立于2000年,2015 年 5 月华中科技大学五常分公司更名武昌首义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当局:湖北省教育厅。学校国家代码 12309,湖北招生代码1238,外省招生代码以省级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它的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保持开放、公平的、只是,坚持、智慧、身体、美容等综合检查、概述、首选。
第六条 学校不设置专业等级,充分尊重应聘者的职业意愿,优先安排首位专业志愿者。
第七条 学校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入学时,过去的学生和新生、男孩和女孩受到平等对待。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无组织美术统一考试“广播电视导演”的省份,承认同级别、同专业的其他高校及格成绩。录取规则以省(区)为准、市)艺术类招生相关政策执行情况。
第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作品(含英文)除外、翻译专业)除了说英语的候选人,对于所有其他专业,对候选人的外语没有限制。但是,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条 新生入学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规定、卫生部、中国残联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采用网上招生方式,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毕业证书的颁发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考试,学校颁发的国家认可学历武昌首义学院文凭,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取决于武昌首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新生招生及费用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入学校。无故不能按时报告,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审核资格。入学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撤销录取。谁发现欺诈,一旦验证,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返回住所地。
第十五条 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厅执行、教育厅备案标准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里路22号邮编:430064
查询:027-88426116、88426123
传真电话:027-88426123、88426111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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