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费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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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理工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依法行政招聘”要求,保障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是 443002。

第三条 学院为独立学院,本科专业38个,专科专业11个。有资格毕业或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的教师,按照《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有关规定,单独发行三峡大学技术学院盖章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受理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团队的指导,存在三峡大学由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牵头,由招生和职业指导办公室实施,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招生联系方式是:

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3106、6394010、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3106、6394011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书、招聘专家。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督办”招生制度。2019,学院采用计算机远程远程录取方式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共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普通版、专科入院:在文化成果符合学院备案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没有我院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八条高考改革实行“大学+专业(门类)”备案模式的省份,入档考生将根据报考专业(类别)进行专业安排;实施“专业组”备案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入档考生将根据专业组成绩进行专业安排。涉及高考科目及内容,以各省、市招办办公室公告为准。

第九条 学院录取原则上符合考生首选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并平等对待新生和往届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按省(自治区)划分、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的相关批次备案成绩为晋升线,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备案比例查询考生档案。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增分或减分考生,被学院认可。

第十二条 学院不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省招生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成绩。

第十三条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入学: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排序归档,备案结果为【(高考成绩+优秀记录加成)×40%+专业考试成绩×60%】×2。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排序归档,备案结果为【(高考成绩+优秀记录加成)×50%+专业考试成绩×50%】×2。综合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分数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体育专业招生:通过学习成绩、以文化成果达到同批次准入控制分数线为前提,根据考生综合得分(文化得分×50%+技术学科得分×75%=综合得分),按招生计划数录取。

第十六条 民族预科班招收的学生为在计划发布省份完成少数民族成绩优秀证书的学生、高考类别为民考韩的考生。被录取的预科生首先进行为期一年的论文化学习惯,学习成绩合格,无违纪违纪记录者,可晋升为三峡大学理工学院本科专业。

湖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长阳、五峰、恩施地区办理少数民族优秀记录证明、高考类别为民考韩的考生。省招生办在录取时可在国家规定的本科备案资格分数线以内备案,学院再根据计划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学费9000元,进入本科后,学费按当年相应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填写学院志愿档案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录取不再变更、不要退档

第十九条 请填写高校志愿 考生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地址,保持沟通畅通,为了录取后准确送达录取通知书。出于个人原因自愿退档考生,请在相应批次递交文件前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及时发送退档应用,大学无条件退档如对应批次考生状态变更为“预录取”,学院将不再接受退档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中的相关标准执行。新生入学后安排体检,复试不合格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杂项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3个月以内的新生,学院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任何发现偏袒和欺诈的人,一旦验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直至撤销录取,可恶的,提交有关部门调查。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费用以湖北省物价局为准、省教育厅《2019年收费目录清单》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学生出身助学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由多种社会救助等渠道组成的综??合性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与上级招生政策冲突,根据国家法律、以有关招生的规定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三峡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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