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官网正方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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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个.学院全名: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重庆建筑学院)

2个.国家标准代号:14183

3个.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丽华大道857号,邮政编码:400072

4个.校级:高职院校

5个.学校类型:公立高职院校

6个.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学校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建筑类院校,2007年12月28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专注建设建筑工程技术种类、那个工程工程管理种类、建筑设计和规划、交通与市政工程、机电与车辆工程五个专业集群,向全国输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技术精英、管理专家和运营骨干。

学院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南岸区茶园,占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6万平方米,全校学生近8000人,藏书超过40万册。近400名教职员工,在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约为32.7%,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50%.2%。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学院逐步建成满足教学需要、专业门类齐全、设备先进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形成一个国家、市政、学院配套培养体系结构。近三年,学院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200余项,充分展现了学院“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办学特色,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高质量就业率稳步提升。

第二章组织与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院纪律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 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监督,维护考生和院校的合法权益。监听电话:023-61752255(投诉举报专用),邮件: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省份为准、自治区、以本地区考生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的规定执行、自治区),遵循公平竞争,本着公平选拔的原则招收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各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定的省(自治区)、市)规定考生加分、还原条件和释放规定。

第七条 录取顺序和专业安排办法

1个.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顺序:实施“顺序自愿”申报的省(市)、区域),我校本着考生报送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备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予以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的学生不够多,非首选的在线候选人将被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自愿”申报的省(市)、区域),根据相关省(市)、区)实施条例。

艺术(美术)班级考生录取顺序:重庆考生文化、专业双线后按专业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其他招生省份艺术(美术)考生类录取规则按照各省招生规定为准。

2个.普通文科考生专业安排:进阶考生专业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职业规划已满并愿意接受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安置将在空缺的专业进行;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已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科目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一主题顺序:科学到数学、语、外语;中国文科、数学、外语。

对于高级艺术(美术) 考生专业安排:进阶考生专业确定遵循“专业成果优先”的原则。

第八条身体健康要求

1个.各专业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规范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

2个.根据企业相关职位,以下专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职业要求有好的五官,没有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和心脏病史、高血压和传染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4.8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男生,不需要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和心脏病史、高血压和传染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4.8个或更多,没有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没有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无色盲专业要求、色弱。

第九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该专业只招男学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外语考试没有语言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入学后,学院将在官网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五章 招生与审查

第十二条 新生未按规定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或休假后不报到者,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学院将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撤销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收费,2019年一般招生费用如下:

1个.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道路养护与管理专业6200元/年;汽车营销与服务、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7300元/年;景观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年;电子商务、商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待定;其他专业8100元/年;可调整的,以重庆市物价局最终审批为准,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个.住宿费:1000元/年。

如果您辍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关于学生退学免除学生住宿费的规定,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将根据实际学习和生活时间按月退还。

第七章 学生保障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奖、帮助、贷款、勤奋、修理、“免费”“绿色通道”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拨款、国家学生贷款、入伍学生学费报销、退休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三峡移民留学生教育资助、教师奖学金、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及社会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建国、学校、社会格局、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模式,奖励穷人,全力保障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八章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高职院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有资格毕业,授予国家认可、在教育部电子注册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文凭。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声明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欺诈行为。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委托招生事宜,关于招生的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或查看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后果自负,学院概不负责。

1个.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第十九条 如果本章程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规定、宪章、规范与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宪章、规范执行上级相关政策。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取决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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