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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一般招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政策,为更好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顺利的录取过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商业大学,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三条 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芬南、北二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峰大道。学校是经济学、管理,覆盖、管子、法律、艺术、原因、工作、艺术和其他科目,拥有硕士学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符合本科培养条件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有资格授予学位,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牵头实施招聘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制定相关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准备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入学考试及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事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类)要求
第八条 2019年学校面向30个省(直辖市)开放、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书、大学招生,具体规划以各省(市)为准、区)以学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英语、商务英语法语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英语、商务英语考生需参加学生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报考。其他专业(类别)不限外语考生报考,但学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基本外语进行教学。
第十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负责实施、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3号)。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外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后方可填表,根据“专业成就×70%+文化成就×30%”的综合得分排名,择优录用。
第十二条 湖南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组织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了测试,确定合格候选人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各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平、只是、开放原则,去德国、智慧、身体综合测量,首选。
第十四条 湖南省考生档案查阅比例不得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备案,没有大学志愿分数等级的设置,优先录取第一选择的候选人。
第十六条江苏省第二批通用课本报考对象,所选科目的最低水平要求为BB,所需科目的最低水平要求是 4C1 通过。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根据档案分数加上所选考试科目的成绩计算录取分数,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2019年上海、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别)不限制选修科目范围。
第十八条 根据进档考生的分数分布设置专业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职业意愿;当第一个专业选择无法满足时,差一分即可进入第二专业选择,等等;无法满足所有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如果进行专业调整,尝试转到与同一学科相近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然后做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专业(类)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相关学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备案中包含加分项、评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录取结果按省(直辖市)划分、自治区)以外招生网站公告,学校官网也将在招生截止后公布,网址是:网址://万维网.hnc.教育.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0731-88689012。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无正当理由未在我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不允许注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和体检。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复试(复试、复试)发现问题,学校将重点研究,任何人都是骗子,一旦验证,取消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励、帮助、特别的、勤勉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需要支付学费才能入学、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其他费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除实施国家奖学金外、除了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俭学等措施,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矛盾之处,受本协会章程约束。
标签: 湖南工商大学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