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条例。
第二条学校的全称和地址
学校全名: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科路198号(高桥校区)
分校地址: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环城西路52号(兖州校区)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校级:普通专科(高职)
学校类型:公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录取通知书由院长签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政策法规。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毕业生的招聘和就业工作,负责招生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学院设立监督审计办公室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督导组,负责监督实施招生政策法规,监督整个录取过程,并设立招生督导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省、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公布为准。学院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立足于社会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根据学校情况。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省教育厅审批。在执行过程中,由教师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经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公室)批准,分专业计划可根据生源适当调整。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各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院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上级招生部门,经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考招生制度,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体格检查达标、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公平、只是、公开原则,首选。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面向杭州市余杭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业条件候选人,根据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填写志愿,并且考生必须填写我校第一份大学志愿,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办法:前提是考生符合所填报的选修科目范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段备案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等级、志愿者序列入场。三阶段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征求志愿者录取。
第十四条 浙江省“个别考试”招生办法:基于候选类别,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备案提供的考生名单,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总分,如果文化总分还是一样,则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先后顺序录取。单科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数学。当总分和单科分数相同时,自愿顺序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后,征求志愿者录取。
第十五条浙江省除外,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录取批次安排,提前确定准入备案比例。结合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提供的本批成绩线以上学生情况及相关数据,视网上报考我校学生情况而定,提前调整计划。根据本批次学生情况及备案比例,接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名单录取,学院决定录取分数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后,征求志愿者录取,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减分征求自愿录取。
第十六条浙江省除外,对于所有即将到来的候选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择优录取。第一专业选择不能满足的考生,根据他们的第二专业选择录取,不满意者按第三专业选择录取,等等。当所有职业愿望都无法满足时,专业调整的候选人,随机录取他们到计划不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浙江省除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总分,如果文化总分还是一样,则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先后顺序录取。按单科顺序排列:文科是中国人、数学、外语;科学是数学、语、外语。
第十八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没有任何。(所有外语教学均为英文,语言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条 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考生对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专业标志的渐进差异:无专业等级差异要求。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艺术专业、学前教育(教师培训)专业、早期教育该专业要求考生是色盲、色弱。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部分统一高考和个别考试计划实行大类招生,其中,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制作方向)】、网站发展方向、移动互联网方向)、电子商务技术]、会计(含ERP应用方向)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专业(方向)学习。
第二十四条 招收我院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候选人,第一学年在兖州校区学习,最近两年在高桥校区学习。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应当按照《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申请中新合作专业、与台湾大学合作专业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转专业;报考农村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专业的考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转专业。
第五章费用和证明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规定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浙江省公办高校学费标准、住宿费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和证书种类:学生毕业时颁发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密封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八条 中新合作专业学生,圆满完成中新合作办学项目课程后,毕业后可用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家(高等职业)文凭、新西兰理工学院幼儿教育文凭。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奖励资助办法:学院设立“行知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及合作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在校学生可参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针对家庭贫困学生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场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新生档案:录取新生,考生档案须凭我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中学(或考生所在考试招生机构)领取,并在挂号时将档案交给我院。
第三十一条 新生注册:录取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时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周(以实际报名日期为准)未报名者,取消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录取条件审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他的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和招生查询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0571-28287180、88935118 传真:0571-88935117
2:浙江省杭州市富阳高科路198号(邮编:311402)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及家长可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反映审计报告情况或投诉的空间。投诉电话:0571-2828706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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