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石河子工业园区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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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规范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的招生规定,本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大学

(3) 办学水平: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三年

(4) 学院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十二路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5) 学院代码:14661

(6) 邮政编码:832000

学院简介:

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新疆天山北麓被誉为“戈壁明珠”的共和国第一个军垦城市石河子市。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直属的全日制高职院校,集高职、中职、五年制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于一体。

学院前身为新疆石河子工程技术学校,创建于1976年,先后经历了石河子共工大学、石河子农机学校和新疆农垦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5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校园占地555亩,建筑面积11.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57%,教学、科研和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价值8114.7万元。现有教职工224人,高级职称56人,在校生4628人。下设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食品化工系、信息工程系、汽车工程系、人文社会科学系等六个系和一个系,和思想政治教育部。

学院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科特色鲜明。现有高职专业21个,其中机电工程系6个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智能控制技术、智能机电技术;建筑工程系有三个专业:建筑项目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食品化学工业系有三个专业:应用化学技术、烹饪技术与营养、酒店管理和数字运营;汽车工程系有两个专业: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和新能源汽车技术;信息工程系有五个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系有两个专业:学前教育和婴儿保育服务与管理。同时,有9个五年一贯制专业。

学院坚持“德与技、工与学相结合”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培养,构建了贯穿中高职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聘请了石河子大学等高校相关专业教授,来自兵团设计院、天业集团、中国移动、石河子市建协的40多位行业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共同为30个中高职教育专业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坚持开放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与中兴、联想等知名企业联合举办订单班,实现“专业共建、课程共享、师资培训、基地共享”,与中泰化工、天府集团、天业集团、,华兴玻璃集团与境内其他企业形成就业匹配和对口就业模式,确保学生毕业后就业。

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是“中央支持的示范性职业学院”。2020年11月,学院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2021,学院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两项三等奖。在自治区高职院校技能竞赛中,学院参加了16场比赛,获得15项奖项,其中包括8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和4项三等奖。在第四届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大赛中获得仪器和智能传感器应用技术三等奖,实现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零突破。

学院是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技能型人才订单培训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计算机考试站、普通话测试站、农业食品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十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院。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高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历年招生情况和社会需求,按省、专业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根据教育部批准发布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者全、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费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为3300元/学生/学年。中兴通讯通信学院联合办学专业学费:大数据技术和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7800元/人/学年。

第七条住宿费为800元/学生/学年(6人)。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国家教育厅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学生在入学过程中,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教育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即先高分后低分,再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招生。如果志愿者无法满足,且学生服从专业调整,学院将根据考生成绩将其调至其他专业;如不符合专业调整,应按相关规定退回档案。

普通和单科考生(外语考生)自愿平行报考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则按照单科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整合、中文、英文。

当独立类别(国家语言考试入选)的考生自愿平行报考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成绩相同,则将按照各个科目的顺序以及从高到低的分数进行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国语;科学与工程:科学数学、科学综合、中国人和华人。

当三所学校的高职院校考生平行志愿时,如果统一考试科目的总分相同,将按照单科的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为:语文、政治理论、数学。

我们公共课的外语是大学英语。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应仔细填写。

第十条学院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候选人所在的自治区、直辖市。进入档案的学生按加分录取,专业按考试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院校(专科)招收自主招生和优秀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条款和《高职院校(专科)招生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院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

第六章准入和登记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和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书面向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延期。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学院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为学生;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因参军等特殊情况或者身体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学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他们将没有学校身份。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按照《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保留入学资格的程序必须在新生注册后一周内完成。

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院申请入学,并在学院考试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任何学生通过欺诈或营私舞弊获得学籍,一经核实,将被吊销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这个

第十八条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为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患有疾病的新生,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那些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生身份。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可向学院申请入学。学院将指定一家医院对其进行诊断。体检符合要求的,经学院复审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审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每学期初,学生应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期登记的,应当办理暂停登记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第七章毕业、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考试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学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注册证书。毕业生也可以选择自己的工作,做出双向选择。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者进入相应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两年,符合毕业条件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生注册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石河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教学中,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院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逐步培养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优秀全日制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补贴在质量和学习方面都优秀的全日制学生以及来自贫困家庭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有困难的全日制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4300元、3300元和2300元。平均补贴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学院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流优秀职业学院每名学生每年奖励600元;高职院校二级优秀学生每年奖励400元;高职院校三级优秀学生每年奖励200元。

学院贫困生资助:学院贫困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助学贷款:有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原籍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俭学岗位:学院发布勤工俭学岗位的招聘信息。学生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岗位,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

第二十六条外省连片贫困地区学生申请入学,免收三年学费(中兴联合教育专业免收3300元/学年)、住宿费和课本费。外省新生报到时,学院将给予交通补贴,最高可达350元/人。(您需要使用纸蓝色或红色门票获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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