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黑龙江农合交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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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程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

第三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滨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层次:公立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受教育年限:三年。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合格,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为加强招生管理,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向考生和家长切实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入学新生的入学资格。

7、配合和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工作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个人,按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编号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的原则,体质、艺术与劳动、择优录取。

1、文件访问比例。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考试,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查阅候选人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2、先得分。以高考总分为基准分数,分数由高到低排列,遵循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没有区别。

3、专业任务。根据科目(文史、理工),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考生的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安排考生的专业。如果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仍然相同,请按照单个受试者的顺序以及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对他们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顺序为:文学史为语文,外语文科为综合,数学理工为数学,外语理科为综合,语文。

4、专业调整。对于尚未报名入围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如果不能满足入围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则服从专业调整的可调至相应专业,不服从调整的将退回档案。

5、除助产士外,对男女候选人的比例没有限制,助产士只招收女生。

6、学院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学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但该分数只在考生进档时有效,在决定是否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在专业分配的问题上,对政策上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排队分配专业,不享受加分。?

第十五条在浙江、山东、河北、辽宁、福建、湖北、广东、重庆等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省、市综合试点的有关规定招生。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语言专业。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

(以下简称“高成本通”试点)

第十七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及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智函【2021】44号),学校今年将开展“高层次、本科直通”试点工作。“高中通”试点招生对象是当年参加全省普通高考的高考考生。他们被高等职业(专科)录取。通过转科考试后,以专科升格为本科的形式考入相应的本科院校继续深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专科)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衔接。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专科)与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水利水电工程(本科)衔接。

第十八条“高中通”试点招生批次为高等职业教育先进批次。入学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接受培训,后两年在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接受培训。

第十九条“高水平直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高水平通”试点学生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和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共同制定。评估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牵头,通常在第二学年末进行。考试合格的学生应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科转本科”入学手续,完成专科培训计划后,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将不再接受本科阶段的“高水平直通”培训,并将继续按照学院毕业标准在本校相同或类似专业完成学业;如果通过考试的学生自愿退出“高中通”培训计划,他们可以按照专科毕业的要求转到相同或类似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一条“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接轨”试点招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过渡评估的学生将以专科升格为专科的形式进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后转为本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将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训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专业。

第二十二条试点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转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完成两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将获得“专科升本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对接”试点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对接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和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学院学术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按照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有资格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习奖学金、社会赞助助学金和国家学生贷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健康要求: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院地址及联系电话: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

滨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

报名咨询热线:

江北校区:0451-88127996、88127997、88127995、88127993

滨西校区:0451-53972002、53980637

纪检投诉电话:0451-88127107

报名传真:0451-88127837

学院网站:

江北校区:http://www.nkzy.org.cn

滨西校区:http://www.nkkjxy.org.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原籍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前的招生要求和政策与章程有冲突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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