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大庆职业学院开学时间)

相思抛红豆 839
左侧宽880
左侧宽880

《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顺利招生,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英文名称:大庆声乐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营业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部为大庆油田有限公司。

第六条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大专。

第八条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北校区。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南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大庆职业学院2022年高职招生计划应在各省(自治区)官方媒体或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相应批次招生最低控制线,有本省招生计划的考生,可以报考大庆职业学院。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四条考生在网上填写志愿,学院按省(市、自治区)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成绩相同(同一端)的学生优先尊重自己的意愿。根据考生所在省同分考生的排名方式或排名方式,成绩或排名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首任志愿者专业不全的,应当招收志愿者候选人,专业不分。

第十七条未实现职业抱负,不服从职业调动的,应当退回档案。

第十八条原学生入学时与新生待遇相同。

第十九条符合本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并加减分备案的学生,由我校认定,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外语不受限制,不需要口试。

第二十一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此外,石油工程技术和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面向矿区困难行业,更适合男孩就业,无需身体残疾。

第二十二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应当接受和收集志愿考生。

第六章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改革发展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具体如下:

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等四个专业每人每年50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运营、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七个专业每人每年5400元,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广告艺术设计;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石油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应急救援技术、智能焊接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软件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18个专业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行优生奖励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大学奖学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实行补贴政策。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岗位、专项助学金以及学校筹集的企业和社会捐赠,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还帮助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在在校期间从其来源处申请无息信贷学生贷款,或在入学后在校园内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本校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

第八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电话:0459-587890558753335871601、5876043;传真:0459-5875333;网站:http://www.dqzyxy.net;微信平台:关注搜索官方账号“大庆职业学院”。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于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标签: 大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