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2年招生条例》已经发布,主要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励和补助金等信息。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
《长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本科生正常入学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长安大学章程,并结合学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长安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10。地址:陕西省Xi市。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育层次和类型:教育部直属全日制公立本科、教育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双一流”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长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文艺、体育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备班、,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华人的入学。
长安大学的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艺、劳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五条长安都柏林国际交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入学后,我们同时在两所大学注册,采用“4+0”(即在长安大学学习四年)双学位培养模式。学院设有三个本科专业:道路桥梁与河流穿越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交通运输(中外合作办学)。完成双方共同开发的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通过考试的学生,可获得长安大学和都柏林大学颁发的本科文凭、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长安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长安大学的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长安大学的招生录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
第十条长安大学在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地区、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兼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学生素质,根据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省、专业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学校以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网络学生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阅读。按照志愿者备案批次顺序,原则上学校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认定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高考成绩符合教育部的评分政策。同一候选人有多个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的一个,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未按省、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经我校认定并在各级公示合格的特殊类别招生候选人,其优惠政策按相应的招生类别认定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对于顺序排列的志愿报考批次,如果第一批志愿报考人不足,学校将根据报考人的报考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选出最佳报考人。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候选人数量仍然不足,可以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自愿征集。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成绩,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招收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内蒙古自治区按照“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的原则招生,超过1:1范围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对于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备案结果和体检结论进行调整录取,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如不服从专业调整,应退回档案。
第十五条入籍的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数学、汉语、外语的顺序,优先考虑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提供候选人综合素质档案的省份,应当参照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我校只招收所选科目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普通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的通知》(教科[2010]2号)以及学校的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的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香港台侨等招生项目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另行印发招生手册。戏剧和电影电视(包括广播电视编辑和导演以及戏剧、电影和电视文学)不组织学校考试。考生的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批次的省级统考专业资格线,高考成绩必须达到原籍省第一批普通专业本科招生控制线(合并批次省份以省级指导线为准)。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时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和省级统考专业成绩。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成绩录取,同时根据省统一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高考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申请建筑学专业(包括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的考生,建议具有美术基础。申请英语和日语专业的考生应遵守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原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备案规定,学校不得对口试提出任何额外要求。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专业、英语、日语、工程试验班、国际工程班、艺术班、少数民族预备班,招生专业本科教学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用英语授课。参加外语统一考试的非英语考生应认真填写专业志愿者。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实行大规模招生,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在录取后实行专业分流。大规模招生计划将每年在长安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络上公布。例如,如果学校对专业招生和专业分流进行改革和调整,则应以招生后的相关分流和管理措施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学校奖励、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人才支持和教育体系,准确满足经济困难学生和成长发展学生的双重需求。
激励机制包括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等;在保障与成长机制中,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金、冬季补助金、困难学生技能提升计划等。学校援助热线:029-8233414961105098。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当年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传真:029-82334099。监理电话:029-82334612。本科招生网站:http://zsb.chd.edu.cn。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zsb82334099。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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