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入学规则
第九条南开大学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将填报的志愿者和文化考试成绩作为公平竞争和公平录取的依据。第十条南开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申请,确定档案调整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20%。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数的105%。南开大学在确定档案移交数量、录取分数线和专业设置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所有高考奖金项目和分数均不适用于强基础计划招生,以及不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的招生项目。第十一条根据非平行志愿申报批次,如果同一批次地方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首批志愿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南开大学将招收非首批志愿考生。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备案,未完成的计划将招募志愿者。如果志愿者招募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未填写南开大学志愿表的考生。第十二条南开大学在确定考生专业时,应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取备案分数的整数部分,下同)和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候选人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得分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操作是根据报考分数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根据考生志愿者的分数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无法与所有专业志愿者会面且不遵守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退回档案。在报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汉语、数学、外语总分较高的考生优先安排专业;如果汉语、数学和外语的总分相同,则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考虑。专业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设置。如果仍然相同,将添加计划的入学人数。第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规则,适用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科目范围要求。第十四条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招生类型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开展相应的招生工作。第十五条南开大学推荐生源、强基础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港澳台地区的招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今年相关类别招生手册、阳光高考平台宣传信息。第十六条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国家专项招生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第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非平行自愿报名方式申请注册的,按照专业自愿报名排队的原则,在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录取。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考生在填写和提交相关专业志愿者进行英语教材教学时,应认真考虑本专业对英语水平的特殊要求。南开大学外语和文学专业需要英语专业的考生。第十九条按照《外国语、艺术类专业推荐学生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第二十条电子商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入学后不得更换专业。第二十一条医学院、哲学院在普通批次本科课程中,只招收填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第二十二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南开大学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新生进入南开大学后,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复试。复审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南开大学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完成后,招生结果将及时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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