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在教育部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办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平行自愿申报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于自愿按顺序归档的批次,归档调整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档案调整清单根据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手册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备案规定确定。第十七条对于顺序申报的一批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不足,学校将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包括征集志愿者)。如果生源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转移到生源充足的省份;根据该批平行志愿者摊位,在学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与志愿者征集。第十八条学校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部登记的国家奖励积分或降级积分及备案项目予以认定。如果同一候选人满足多项要求,则只能对范围最大的候选人进行评分,且不得超过20分。对于未按省份和专业安排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不承认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根据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的决定提高或降低成绩的考生,应承认其优等成绩;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招生办备案分类规则确定备案优先顺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的考生所选科目必须符合考生申请专业提出的科目要求。我校按照1:1的计划比例在内蒙古招生,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为原则。第十九条学校要求考生的身体状况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原学生入学时与新生待遇相同;男孩和女孩的比例没有限制。第二十一条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和法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候选人的外语,但英语是日常教学中的第一外语。第二十二条确定考生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得有专业年级差异。高考总分(含加分)相同的考生,应根据省级招生机构提交的志愿者成绩的相同分数和排名,确定专业招生顺序;如果报考时没有得分相同的省份,且高考总分(含奖金)相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将根据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将根据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不能满足要求,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科类别规划的所有专业(包括医学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在实行高校专业群招生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如有必要并经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在高校专业群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的成绩进行调任录取;如果不遵守调整,应将其返回到文件中。第二十三条强基项目学生、高校特殊项目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招生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学校特殊类型招生通则执行。第二十四条国家专项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包括新疆合作项目学生)、内地西藏班学生、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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