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九条专业培训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阿拉伯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和应用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应仔细申请考试。其他专业语言不受限制。
第10条批准的男女学生比例要求
每个专业的入学人数中,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11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生源地学生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生源地学生比例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者排队报名”的招生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电影、电视和文学只招收有专业抱负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韩国语专业只招收非韩国人。
备案时,学校认可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奖金政策。
(1) 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
1、文学、历史、科学和工程专业的录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特殊要求后,根据考生备案结果,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者”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调整至其他未被全额录取的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者要求且不服从调动的考生,将予以退款。
2、如果报考人的报考结果相同,则应按照各科目和分数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列。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的,按要求执行。如果没有规定,文科课程应按语言、外语、文科综合和数学的顺序排列,成绩较高的科目优先;理科专业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和汉语,学科成绩高者优先;无论文理、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所选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所选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或首选科目中单个科目的最高分和重新选择科目中单个科目的第二高分)均按顺序排列,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对口专业
符合相应专业招生条件的考生将根据备案结果从高到低进行筛选。如果成绩相同,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将优先录取。
4、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韩语专业、德语专业、法语专业、西班牙语专业和阿拉伯语专业的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英语学科总分的70%。
(2) 艺术专业
在我校已启动文科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如果全省有文科专业统一考试规定,考生必须持有省统一考试证书才能报考,专业课程成绩为省统一考试成绩;如果本省对艺术专业没有统一的考试规定,考生必须持有本专业的学校考试证书才能报考。专业课程成绩是我们学校的考试成绩。
入行后,文科专业按照文化课程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专业报考顺序从头到尾录取,优先录取专业志愿考生。文化课程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如果专业课程的分数相同,则应根据各学科的顺序和文化课程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招生省份如有相关规定,按要求执行。如无规定,按汉语、外语、数学综合(所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所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次高、或首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重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的顺序录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3) 体育专业
1、体育:
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补充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备案后,专业课程成绩高的考生将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如果文化课程成绩相同,专业课程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如果专业课程成绩相同,将根据文化课程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如有相关规定,将按要求执行。如无规定,按汉语、数学、外语综合(所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所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次高、或首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再选科目中单科得分最高)的顺序录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2、高水平运动员: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文件要求,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的考生,并经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披露平台上公示,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3、运动训练专业: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报考国家体育训练专业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体育考试和文化考试,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文化分数准入控制线的,按(文化分数/6)*30%+专项体育分数*70%录取,并将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
(4) 如果该录取原则违反了候选人所在省(区、市)相关文件的精神,则应遵循候选人所在省(区、市)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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