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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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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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跟随”的原则,普通考生将根据高考总分录取。排名顺序应根据候选人的文化成就确定。如果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同,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重新选择的科目中单个科目的高分按照同一分数排名规则从高到低排列。

2、文体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文体类专业和文化类专业统一考试。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专科资格线。根据专业成绩排名,学校以高分到低分的形式录取。如果考生的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总分。如果相同,则按照常见相似分数的排名规则依次进行比较,从高到低。

3、其他省市招生规则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4、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是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确定录取专业和专业调整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分数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性别比例:各专业性别比例不受限制。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在测量自身身体状况后,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认真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美术教育、工艺美术设计专业的学生不得招收色盲或体质弱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招生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退学。

第20条其他要求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仅限于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以英语形式开设。

第二十一条我校校企合作专业包括: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代码510108)、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510205)。以上校企合作项目仅限在校学生参加,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二十二条招生结果公告:招生结果通过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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