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录取规则(江西农业大学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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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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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积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择优录用。

第十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并在各省(市、自治区)实行备案录取政策。

第十一条非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根据备案结果录取,专业录取不存在差异。如果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根据志愿者的情况转入其他未全额录取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各专业选课的具体要求,广东省和重庆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公告为准,具体备案和录取原则按照上述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报考综合成绩优秀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报考政策录取;未填报综合成绩的考生,在其专业和文化成绩合格后,将按照其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自上而下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实行各省(市、自治区)加分、减分备案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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