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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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学院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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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省(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批次招生。对实施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未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该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2、对于已报名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招生。学生将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进入第一个专业志愿者的将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者,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将进入第三个专业志愿者,依此类推。当候选人的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满意时,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调到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3、在录取过程中,具有相同专业志愿者和相同备案总分的考生将按文理学科的不同顺序排列,即文史学科的顺序为中文、数学和外语,理工科的顺序为数学、中文和外语。如果相关科目的分数仍然相同,则应调整专业计划的录取。

4、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课,应符合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专业(门类)选择要求考试机构。学校招生按照原籍省市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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