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的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齿轮调整比。根据志愿者申报的批次,原则上学校访问候选人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取决于各省的生源。
2、大学志愿者。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市,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学生;在实行自愿申报的省市地区,学校将优先考虑第一批志愿考生,如果对第一批志愿报名不满意,将招收非第一批志愿考生。
3、专业(班)招生。我校按照考生报考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专业(班)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符合道德和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班)愿望;专业(班)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在确定招生专业(班)时,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班)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4、优先权。当考生成绩相同时,将按照科目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项得分最高的选定科目,以及单项得分第二高的选定科目。得分最高的受试者优先。
5、专业(类)调整。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班)不能满足要求,如果他们服从专业(班)的调整,将根据考生的成绩,调整到未全部录取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班)。在候选人按专业(类)组注册的省份,只能在候选人注册的专业(类)组中进行转移。所有专业(类别)调动的候选人的优先级低于拥有专业(类别)志愿者的候选人。
6、倒档。在非平行自愿报名的省份和地区,同一批次、同一所大学的考生自愿报名我校,但未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动,或者对服从调动但不符合高考文化课程总分调动标准的考生,或者对服从调动但不符合全专业(班)录取要求的考生,从档案中撤回。对按平行自愿招生备案的省区,对未按自愿招生录取且不服从调任的考生,或服从调任但不符合全专业(班)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撤回。
7、考生加分处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对于按专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根据《长春理工大学按专业类别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用“1.5+2.5”(个别专业类别采用“2+2”)培养模式。学生完成专业类平台课程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根据必修课程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专业类别的转移。
9、设计学科招生原则。
在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省级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来源省省级艺术考试资格证书的前提下,设计专业考生按照来源省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专业(班)招生规则录取。如果原籍省没有相关要求,则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并录取最好的学生:
综合得分=(省级美术考试总分×100%+(文化课总分)×60%)
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准入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整。
11、由于韩国语专业是零起点教学,因此不建议有韩国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内地的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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