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 在招生方式上,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
(2) 在招生批次上,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招生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次,跨省招生的招生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3)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衡量的原则,文化考试成绩优先,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4)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备案比例查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5) 对入校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首先,根据第一位专业志愿者,从高分到低分,直到专业计划全部记录下来;如果第一个专业志愿者项目未满,第二个专业志愿者候选人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在确定入学资格时,学校承认学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中增加或减少额外科目分数的相关政策。
(7) 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包括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档案:
(1) 候选人未能与专业志愿者见面,不服从专业调整;
(2) 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不能转学其他专业;
(3) 学校计划已过期,考生未被录取;
(4) 省级招生部门规定撤销招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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