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重庆科技职业学院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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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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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男女学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语要求:无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将为英语。

4、加分和减分要求:凡进入我院并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减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降序录取。

5、选题要求:选题要求以省招生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6、普通考生的录取顺序: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将按照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在线候选人。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7、被录取的考生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 优先会见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并根据分数报名。

(2) 其他专业志愿者视为平行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得分相同时,专业志愿者优先。

(3) 当专业计划报名人数未满时,应选择需要部署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进行录取;不遵守专业自愿部署的候选人,如果填写的专业计划已全部注册,将被视为退款。

8、我院注册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教育专业。除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还应参考相关省市的教师资质确定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应仔细考虑是否申请该专业。

9、根据地方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设置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根据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量确定我院访问考生档案的比例。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招生计划由当地招生办公室和考试机构公布。

10、学院录取考生成绩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生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查询。

1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逾期不请假或不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2、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的,撤销其入学资格。

13、新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生身份。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由学校规定。新生应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并在通过学校考试后办理入学手续。考试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申请人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无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14、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审。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招生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 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 本人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及考生档案一致;

(4)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是否能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认定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审查发现学生的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审的程序和方法由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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