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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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学前师范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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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第9条认可政策

1、学校承认原籍省招生部门经教育部同意制定的加分或减分优惠政策,加分或减分后按分数招生。

2、学校对学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予以认可。

3、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份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第10条限制

1、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2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

3、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四肢无残疾、无心脏病、无传染病、眼睛无残疾、无色弱、色盲),五官端正,语言清晰。

4、各专业无外语要求。

第十一条准入原则

1、学校严格按照各省教育考试机构的规定和录取批次招生。

2、艺术专业:高考总分达到原籍省同批次艺术文化课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资格线),艺术统考成绩达到原籍省艺术专业合格线,考生根据文化课程备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排名原则:一是文化课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文化课成绩相同时,艺术统一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如果艺术统一考试成绩再次相同,则应根据文化课程成绩排名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的排名顺序:汉语、数学和外语。

3、普通专业:根据填报的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加入我校的考生。考生成绩排名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他们的分数相同时,根据单个受试者的顺序和他们的分数对他们进行排序。单学科排序原则:理工科为科学、数学、中外文;文学和历史的类别包括文学综合、汉语、数学和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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