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轻工业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招生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规定,按照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备案,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如果报名人数未满,则参加自愿招募。
1.录取顺序: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填报分数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招生专业确定方法。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已报考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可转入其他空缺专业录取。在备案结果相同的情况下,比较相关科目的成绩(文史或历史类考生的“中文+外语”总分,理工科或物理类考生的“数学+外语”总分),确定专业。
3、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减分要求进入我院的考生,按照加减分后总分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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