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招生原则: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以德、智、体、艺、劳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数量,确定考生档案的访问比例。档案调整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相关政策执行。
(2)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方式和招生批次招生。
(3) 按照“志愿者优先,分数跟随”的原则,一般类别将根据第一志愿候选人的排名和高校档案调整的比例先归档。如果学院退出缺口或计划未满,将根据志愿者的排名来弥补合格的候选人。备案的排名顺序应根据候选人的文化分数确定。如果考生的文化分数相同,则应按照相同分数的排名规则确定(除非军事院校有特殊规定)。
学院在招收专业时,将根据备案结果和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已注册完整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院将招收有空缺的类似专业,专业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
体育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统一高考总分。如果它们相同,则按照常见类别的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比较。
(4) 以前的学生与现在的学生同等对待。原则上,对各种职业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5) 对于愿意服从部署但没有我院志愿者的考生,以及被我院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考生,我院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6) 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减分)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批准的考生,学院应当遵守有关规定。
(7) 学院录取考生成绩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也可以在学院网站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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