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新生。
2、外语要求:无限制。英语是入学后的通用外语。
3、男女学生比例要求:不限。
4、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规定的新生体检标准。其中,学前教育是一个教师培训专业。申请本专业的考生,除遵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外,教师资格也应参考相关省市的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他们应该仔细考虑是否申请该专业。
5、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各省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平行志愿者比例不超过105%,顺序志愿者比例不超过120%。
6、招生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评估,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入院顺序:
普通考生录取顺序: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按照考生填报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备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符合条件的网上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在线考生将被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对于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将执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艺术(美术)类考生的录取顺序:重庆考生在文化、专业均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外省艺术(美术)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省招生办的规定执行。
(2) 考生专业安排方式: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学院将安排对空缺专业有充分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不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发回档案。
(3) 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包括音乐、舞蹈、美术、广播、主持人)统一考试成绩。
(4) 按照政策加分(减分)的考生,按照加分(减分)后的分数进行处理。
(5)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录取原则的,按照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7、其他说明:没有年级差异要求,也没有额外的专业考试要求。
8、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各省规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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