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录取规则(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校长是谁)

温瞳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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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校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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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规则

1、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者人数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学生要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 根据志愿者档案批次,候选人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原籍省份学生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以原籍省份学生比例要求为准。

3、 根据候选人的意愿,第一批志愿候选人将首先被录取。如果第一位志愿者未能完成报名计划,后续志愿者候选人将依次被录取。这个

4、 招生人员的专业安排应遵循“专业明确”的原则,即a.招生人员应根据考生的第一位专业志愿者,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B、 对于不能满足其第一个职业愿望的候选人,应按照其第二个职业愿望录取,对于仍不能满足其第三个职业愿望的候选人,依此类推。当一名考生未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的要求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调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退回档案。C、 在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例如,如果志愿者总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同,文史类(“3+1+2”历史类)考生将根据其汉语、文学(历史+所选科目总分)、外语和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科(“3+1+2”物理)根据考生的数学、科学综合(物理+所选科目总分)、外语和汉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部分专业生源计划不足,将根据成绩随机录取调整专业的考生;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

5、 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级分的考生,按照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备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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