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艺术与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发布。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高考成绩和自愿填报情况,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优先安排第一批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不足,应按照志愿者优先的原则选择后续志愿者候选人;平行志愿者和调整志愿者按照高考总分优先的原则招生选拔。考生专业安排方式:按照自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学院将安排对空缺专业有充分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不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发回档案。实施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市,按照所在省市的招生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美术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机构)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省考试机构(招生办)对录取规则有具体要求,我院将执行省考试机构(招生办)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原学生与在校生同等对待。原则上,对各种职业的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学院实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加减分政策。
第十九条对愿意服从部署但没有我院自由意志的、由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招生办)提交我院的考生,我院将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建筑设计(专业代码440101h,批准号:pde50uk3a20191076n)。本专业是我院与英国牛津城市学院联合举办的建筑设计高等专业教育项目。只有填写了相应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才能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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