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规则》已经出台。以下是供您参考的详细信息。如有变更,以学院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入学规则
1、我院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提高和降低考生成绩的条件和毕业规定。我们将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选拔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进行综合评价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2、优先考虑首批志愿者候选人。如果第一批志愿者人数不足,应按照志愿者顺序原则选择其他志愿者的候选人。对于自愿加入档案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进入档案馆的候选人都将被视为第一个按成绩录取的志愿者。这个
3.学校将安排已注册完整专业计划并愿意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已注册专业计划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动的候选人将被解雇。被录取的考生应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 优先会见第一位专业志愿者,并根据分数报名;
(2) 其他专业志愿者视为平行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得分相同时,专业志愿者优先;
(3) 当专业计划报名人数未满时,应选择需要部署专业志愿者的候选人进行录取;不遵守专业自愿部署的候选人,如果填写的专业计划已全部注册,将予以退款。
4、我院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5、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外语,所有学生入学后都将学习英语。
6、学院招生结果公告渠道为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也可以在我们的网站(http://zs.cqvcet.com)。
第10条物理要求: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为了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勤专业的考生在按照行业就业标准测量自己的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状况后,仔细报考。该专业要求男孩身高172cm或以上,女孩身高162cm或以上,身体健康,无身体残疾、精神疾病等,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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